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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將建四項重要制度規範其與央企董事會關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任芳)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6日表示,對於建立規範董事會的中央企業,國資委一方面要向董事會移交部分權力,不干預其職權;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規範與董事會的關係。

    他説,國資委首先將把對經理人員的選聘、考核、決定其薪酬的權力交給董事會。對於外部董事超過半數的中央企業,國資委還將把股東會的“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權力等授予董事會行使。這些企業今後的所有投資計劃,包括非主業投資,都不必再由國資委批准。

    邵寧是在6日召開的“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會議”作上述表示的。他説,國資委已出臺了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管理辦法,有關規範國資委與董事會關係的文件已徵求試點企業等方面的意見,目前已基本成熟。

    下一步,國資委還計劃建立四項重要制度規範與董事會的關係。一是建立國資委對董事會、董事的評價制度,評價的重點是董事會運作情況和董事個人履行職責情況,而不對董事會、董事進行具體的經營指標考核,以保障董事會、董事對經理層的客觀公正性。

    二是建立國資委聽取董事會報告工作制度,初步設想每年4、5月份國資委專門召開會議聽取董事會報告上一年度工作,並對董事會工作進行總體評價和提出要求。

    三是建立國資委對試點企業的專人跟蹤分析制度,初步設想對每一戶試點企業都有國資委工作人員專人負責跟蹤,定期提交分析報告。這項制度旨在強化國資委作為試點企業股東的職能,同時也為了配合對董事會、董事的評價。

    四是建立國資委主動與董事會、董事溝通制度,包括召開與董事溝通的專題會議,與個別董事進行當面、電話、電子郵件溝通,國資委向董事會、董事提供有關資料、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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