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建設>> 電子政務
 
我國醫患矛盾激化的深層次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對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信息化建設》雜誌網站

我國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管理思考

沈 健

    醫療衛生事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但是,由於諸多原因,目前我國醫療衛生行業仍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1)準入失控。包括機構、人員、設備、技術的準入失控,非法行醫猖獗。(2)行為失范。包括醫療言行欺詐、不正當競爭行為、醫療質量下降、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增多,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益和財産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醫療市場混亂導致醫患關繫緊張並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使我們不得不正視醫患矛盾激化的深層次原因——醫療服務信息的不對稱。本文就我國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管理的現狀、緊迫性以及對策作一分析探討。

    1.我國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緊迫性
    據有關報道,醫療糾紛10年來增長了10倍。患者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到衛生行政機關申訴,以致到法院起訴。特別是近一年多來,由醫患糾紛引發的惡性案件令人觸目驚心。這些惡性案件的發生,表明我國醫患關係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醫療服務信息的不對稱正是這一社會問題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癥結所在。醫療服務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只能通過信息公開來解決,加強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的公開已迫在眉睫。
    1.1 醫患矛盾産生的核心原因——信息不對稱,要求實現衛生服務的信息公開
    首先,醫療服務的專業化構成是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問題。醫療衛生業務機構是知識密集型的、專業化很強的組織;醫療衛生服務過程是一個有關醫學專業知識、信息的採集、加工處理、傳遞與應用的過程。醫療服務的“供方”(醫務人員、醫療單位)與“需方”(病人及其家屬)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知識差距和信息問題。因此,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客觀地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及醫療服務的日趨專業化,醫患之間客觀存在的這種信息不對稱問題將日益嚴重。其次,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追求經濟利益的傾向加重了這一問題。由於醫患信息不對稱問題及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的弱可替代性,就醫者處於脆弱和依賴的特殊地位,且不能判斷醫療服務的質量。
    在當今醫療服務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其掌握信息優勢的情況下,思想上傾向於保守秘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可以通過控制信息,使自己免於因犯錯誤或出現過失,如發生醫療事故等而被提起訴訟。另一方面,保守秘密給了特殊利益集團施加更多影響力和控制力的機會:第一,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本身就是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在競爭激烈的醫療服務市場,醫院有著誰先公開信息(尤其是價格、質量等信息),誰就處於被動地位的觀念,因此要積極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而醫生往往還會向病人推薦産品或服務,從而誘導其産生對醫療服務的更多需求。第二,其他利益集團也會利用醫療服務信息的不對稱謀求利益,如在醫療服務交易中,存在藥品代購等腐敗現象。
    由於醫療服務提供方具有這樣的壟斷地位,如果缺乏醫療信息公開機制對其給予有效的制約,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素的促使下,有些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出於自身經濟效益的考慮,就有可能為自己謀取利益,破壞市場均衡,從而加重醫療服務的不公平和低效率,最終使醫患矛盾加劇。
    考慮到我國廣大民眾的文化素質相對較低,醫療服務信息渠道不暢,醫療保障機制不完善及醫療衛生改革進程加快等諸多特殊情況,我國醫患關係中的信息問題,包括“知識差距”比國外要嚴重得多。我們惟有實現衛生服務信息的公開才能有效地解決諸種問題。
    1.2 政府衛生行政機構職能的轉變,要求實現醫療服務信息公開
    在傳統的衛生管理體制下,醫療衛生業務機構的一切事務都由政府衛生行政機構統管統抓, 並主要向政府衛生行政機構負責;其自身很少面對社會、面對市場。因此,醫療衛生業務機構的發展一直處於半封閉狀態,沒在面向公眾提供服務信息的要求。隨著我國衛生改革的深化、部分國有醫院的轉制和民營醫院的發展,政府衛生行政機構特別需要切實轉變職能,擺脫其傳統的行業協會和政府開辦的醫療衛生業務機構“保護神”的角色,對於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醫療衛生業務機構一視同仁,通過醫療衛生執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一方面對醫療衛生業務機構的醫務人員進行準入管理和監督,保證醫療服務質量,保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正當、合理的權利;另一方面,要充當人民群眾享受醫療保健服務利益的代表,真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政府衛生行政機構面向醫療衛生業務機構和廣大人民群眾,促進信息公開,搞好信息服務,既是政府衛生行政機構職能轉變的重要體現,也是衛生業務機構改革與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必然要求。

    2.目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現狀
    2.1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的醫療服務機構已經開始進行醫療服務信息公開的有益嘗試,注重面向社會提供醫療衛生信息服務,但是還存在許多不足,如醫療服務信息的公示制度還不完善,醫療機構領導及醫務人員對信息公開尚持保守態度。通過SARS的爆發和流行,可以看出我國衛生行政機構對衛生防疫信息的控制還很嚴,還未從傳統的“堵塞消息”的圈子裏跳出來;應該説要實現我國衛生服務信息公開尚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2.1.1 醫療服務機構對於信息公開的主動性不足,醫療服務信息公開的覆蓋面較小,而且大多是衛生行政機構規定必須公開的。2002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4部委聯合下發了《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總的來説,目前我國醫院對醫療服務信息的公開還處於被動地位,大多是執行地方衛生行政機構的相關規定性政策。
    2.1.2 我國的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衛生信息系統是醫療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但目前醫療行業信息化的程度僅限于幾個大型醫院內部建立的孤立的醫院信息系統,主要著眼于醫院自身管理方面的要求,以及收費、結算等情況;而醫患間的信息溝通渠道缺乏,無法實現信息互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站點孤立而分散,醫療衛生服務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共享,既不利於實現對全體居民的全程連續覆蓋,也造成社會醫療資源的閒置和浪費。

    3.加強我國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對策和建議
    3.1 目前,我國衛生行政機構對衛生服務信息,還未從“堵塞信息”的圈子裏跳出來,而我國醫療服務機構對公開信息尚持保守態度。意識是行動的先導。轉變衛生行政機構及醫療服務機構對信息公開的態度,增強其信息公開的意識,從被動公開衛生服務信息向主動公開公佈衛生服務信息轉變,仍是實現和加強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關鍵。一方面,衛生行政機構應相信民眾有足夠成熟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能力,努力為醫療服務機構營造“公開信息,健康競爭”的環境。在我國現階段,醫療服務機構主動公開醫療服務信息的意識還不強,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衛生行政機構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如完善疫情報告發佈制度和醫院價格公示制度、醫院糾紛公示制度及醫療技術準入制度等,以相關的強制措施來引導醫療服務機構的信息公開。另一方面,醫療衛生機構要改變以往的“誰先公開信息,誰就處於競爭的劣勢地位”的舊觀念,以醫療服務信息的公開來促進醫院服務意識的根本轉變,促進醫院自身素質的提高,用實力説話,提高競爭力,提高病人對醫院的滿意度。
    3.2 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信息的公示制度是實現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核心內容
    3.2.1 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醫療行業普遍存在著醫療收費不規範和不透明的情況;公開醫療費用、增強醫療收費的透明度是改善這種信息不對稱情況的有效途徑。(1)醫療服務機構需努力開闢各種有效途徑向病人進行價格公示。各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對各項醫療服務項目的名稱、內涵、計價單位、價格、價格管理形式、批准文件、政府指導價及實際執行價格等有關情況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等有效方式向病人進行公示。(2)醫療服務機構需要及時調整價格公示內容。在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時,醫療機構必須在執行新價格前,及時調整公示內容;醫療機構應當按公示的價格進行收費。(3)醫療服務機構可以構建計算機查詢系統,並對住院病人的醫療費用全部實行“清單制”。通過這些措施,增加醫療與藥品收費的透明度,使醫療機構重復收費、分解收費、自立名目收費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群眾的滿意程度。(4)衛生行政機構需通過公開醫療費用,向社會公示各醫療機構病種例均費用等醫療信息,引導病人選擇滿意的醫院就醫。通過比較,人民群眾對醫療機構床位使用情況、價格收費情況有所了解,從而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就醫。這樣既減輕了醫院的壓力,又減輕了因收費問題産生的醫療糾紛。
    3.2.2 完善醫療糾紛公示制度。近年來,個別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被新聞媒體披露並進行炒作,使醫療衛生系統的行業形象受到影響。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了處理醫療事故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但在實踐中,人們卻發現衛生行政機構對於醫療糾紛信息的發佈少之又少。因此,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以及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向社會公佈。另外,還需為公眾和新聞媒體提供一個獲取相關客觀數據的途徑,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如依託互聯網建立衛生行政決策部門指導下的全國醫療糾紛數據庫,彌補現有理論研究的空白點及統計數據的缺失。如此,將有益於正確引導公眾對醫療事故與醫患糾紛的認識,糾正部分新聞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失實報道,將醫療糾紛的處理引上健康、正常的軌道。
    3.2.3 完善醫療技術準入信息公示制度。通過實行醫療技術準入信息公示制度,能使人民群眾對各醫療機構採用的新的臨床技術的安全性、權威性有所了解,也使許多醫療機構關於採用所謂“高”、“新”技術就可以治愈某些疾病的虛假宣傳沒有市場。衛生行政機構應針對臨床醫療技術準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空白”,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實行臨床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並成立專門機構來負責這項管理工作。對於各醫療機構擬採用的新技術,應經過專家論證;在認定其臨床安全性、有效性後,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復同意採用。各地衛生行政機構應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對技術準入情況進行公示。
    3.3 不斷加強配套建設是實現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重要保障
    3.3.1 加強衛生信息系統的建設是實現衛生服務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衛生系統信息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搭建面向民眾、面向醫療機構和面向相關企業的信息平臺,建立一整套向衛生服務對象提供信息的系統。完善的衛生信息系統,將給予患者與廣大民眾自主選擇就醫和了解衛生服務市場實際情況的權利。及時公佈行政審批信息,將使行政行為公開透明,並增大信息服務的作用,從而有助於實現信息對稱,發揮信息信號的正確導向功能,避免或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混亂。
    3.3.2 進一步搞好醫院評價工作和醫療信息公開的有效結合,促進醫療信息公開的深入。做好醫院評價工作,其核心在於構建科學全面的評價指標體系。在制定評價指標體系時,應注重將機構和人員準入標準執行情況、醫療質量、工作效率、醫療費用、醫療技術和醫德作風作為主要的考核內容和指標。
    在依法執行方面,重點考核醫療機構執行準入制度、財務管理的政策規定和按規定發佈醫療廣告情況;在執行醫院工作制度和醫療技術規範方面,重點考核嚴格執行醫療護理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崗位職責、醫院感染管理、急診急救工作及醫療安全情況;在醫療業務指標方面,重點考核人均門診人次、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成分輸血比例等指標;在服務指標方面,重點考核病人滿意度、醫療費用計算機查詢系統建立情況、住院病人醫療費用一日清單制和醫療、藥品收費項目公開及病人選擇醫生制度等;在醫學科研方面,重點考核國家級論文、成果、課題數和人才培養資金投入情況;在經濟指標中,重點考核住院病人單病種例均費用、同品種藥品價格、門診病人例均費用、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比例、人均業務收入增長率、固定資産增值率等。
    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服務機構進行醫療信息公示的許多數據均來自於醫療綜合評價結果;全方位的醫療評價將大大提高醫療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信息公開也會增強醫療機構的壓力和動力,促進醫院間競爭環境的形成。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