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17日電(記者黃豁)記者近日從重慶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在先後6次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重慶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定今後行政審批項目總量實行動態性的“只減不增”。
去年,重慶市政府組織了對市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再次清理,共清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600余件。經過清理,重慶市級行政機關、市級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中央在渝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為963項。在摸清行政審批項目總數和各部門提出初步處置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徵求意見,重慶市政府制訂了《關於取消、停止實施或調整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共取消、調整或停止實施行政審批項目312項,其中取消、停止實施了79項;將12項改為備案項目,合併132項;以授權或委託方式將89項行政審批權下放給區縣行使。
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重慶市政府出臺規定,今後行政審批項目總量在本次改革的基礎上實行動態性的“只減不增”,規章以下的文件設置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無效,進一步嚴格了行政審批項目的設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