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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刀槍從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嚴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3月29日電(記者 楊金志 李桃)上海市公安局28日表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凡持槍支、管制刀具實施故意傷害、搶劫、搶奪、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欺行霸市、強迫交易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的,警方將一律依法嚴懲。

    3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嚴厲打擊持槍支和管制刀具從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根據《通告》,非法持有者如在30日內自首並上繳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有立功表現者可依法免除或不予處罰。反之,警方將對逾期不繳者依法從重處罰。同時,任何人員和組織不得包庇、藏匿相關違法犯罪人員。

    上海警方表示,近期仍有少數不法分子在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商品批發交易市場等處,持槍、持刀從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帶有涉黑涉惡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此,上海警方高度關注,相繼偵破數起違法犯罪案件。

    2007年3月24日19時許,上海市民王某與女友在途經北蘇州路、江西北路時,被一名男子持刀砍傷腦部。案發後,上海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抓獲犯罪嫌疑人莊某等兩人。經審訊,兩人交代,他們因生意上的矛盾與被害人産生不和,便與他人商議後共同參與實施這起傷害案件。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上海警方表示,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持槍支、管制刀具從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和線索,共同維護良好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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