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30日電(記者 蘇萬明)根據山東省兩會提出的要求,山東省近日決定把今年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700元,提高到不低於800元。
據山東省民政廳救災救濟處有關人士介紹,為了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800元的目標,山東省決定在全省開展農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況普查。普查標準在當地低保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調,普查的比例原則上掌握在農村人口的3%,經濟欠發達地區可適當提高。普查結果出來後,各地要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科學確定本地區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使保障人數達到農村人口的3%以上,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實施,爭取兩年內實現。
山東規定,凡低保標準低於800元的地方,要把標準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並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上級補助資金和當地預算資金統籌使用,一併納入縣級低保資金專戶,通過涉農“一本通”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據介紹,隨著今年前兩個月山東省德州、聊城、菏澤三市先後由特困戶定期定量救濟制度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順利過渡,山東省實現了農村低保全省建制的目標。截至2006年底,山東省投入農村低保資金2.4597億元(含定期定量救濟資金1397萬元),救助農村困難群眾67.68萬人(含定期定量救濟人口9.85萬人),約佔全省農村人口的1%,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