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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4·13”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者受到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18日電(記者 王金濤 李建華)4月13日早晨,成渝高速公路重慶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52輛汽車連環相撞,其中46輛是貨車,造成5人死亡、36人受傷。18日,重慶高速公路執法支隊依法對負有事故責任的承運人及其安全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重慶高速公路執法支隊認定,這是一起貨車嚴重超載超限和超速引發的事故。據支隊長李望斌介紹,“4·13”事故受到了國務院和重慶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此次事故中具有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承運人和公司安全主管人員必須受到處罰。

    根據公路法規定,重慶華廷運輸公司、重慶亞通運輸公司、重慶揚成運輸公司、重慶增福運輸公司、重慶恒通運輸公司、重慶神州運輸公司和成都天盛航天運輸重慶公司等7家承運人均受到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重慶順慶、重慶華廷、重慶亞通、重慶揚成、重慶增福、重慶恒通、重慶神州、重慶宏航等8家運輸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員均受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另外,四川華鎣東川農用汽車公司、成都天盛航天等6家外地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員也受到了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有關規定,重慶永川國際永吉物流公司受到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李望斌表示,重慶高速公路執法支隊還將對所有涉及“4·13”事故超載超限的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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