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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41個強鎮放權賦予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4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據浙江省發改委介紹,浙江省素以塊狀經濟著稱,“一鎮一品”、“一鎮一業”是浙江經濟的典型現象。諸如龍港不銹鋼、織裏服裝、柳市電器、錢清輕紡原料市場等,都是名氣很大的經濟集群。

    但與經濟快速發展相比,這些強鎮的社會管理,卻仍停留在農村小集鎮層面。比如怎樣使環境保護、社會保障、集鎮規劃、審批處罰等與經濟同步發展,鄉鎮無法統籌解決。

    此外,由於鄉鎮沒有獨立財權,其稅收基本被上級(縣、市)大部抽走,致使鄉鎮這層的公共財政無法發揮更大作用,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小孩子成長太快,而衣服太小。”對於這種基層政府管理上不適應,省發改委一位負責人形象比喻説,給強鎮適當擴權,就是讓成長快的孩子換上一件大衣服。

    目前,全省鄉鎮總數為1200多個。省級中心鎮主要從發展空間、區位條件、潛力和人口産業基礎等要素,綜合對比篩選而出。

    首批選定的141個省級中心鎮,全省各地區都有分佈。其中杭州市最多,有19個,寧波市17個,溫州市和金華市各15個,嘉興市14個,舟山市6個。

    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則,浙江本次明確賦予中心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涉及財政、規費、資金扶持、土地、社會管理、戶籍等10個方面。

    同時,強化中心鎮政府農村科技、信息、就業和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職能,理順中心鎮條塊關係,垂直部門派駐中心鎮機構,探索中心鎮行政執法監管改革。

    比如,紹興縣建設、發改、經貿、外經貿、建管、商貿等部門,就已和楊汛橋、錢清鎮等簽訂委託協議書,將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建築工程許可證核發等相應的職權下放到鎮。同時鎮還享受相對獨立的財權,區域範圍內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全部返還給這些鎮。

    省農辦改革指導處有關人士介紹,我國行政執法權以縣一級作為主體,鄉鎮層面幾乎是空白。這次部分權力下放,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環保、勞保、安監、城建等領域權限,將會在部分中心鎮有所體現。

    省政府制訂的目標是,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努力把中心鎮培育建設成為産業的集聚區、人口的集中區。

    為此,今後凡在中心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都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在教育、就業、兵役、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並承擔相應義務。

    同時,允許中心鎮開展農民住宅産權登記試點。採取異地置換方式,積極鼓勵山區農民遷移到中心鎮落戶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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