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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完成對4·23事故行政首長問責 5單位受誡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6月2日電 重慶市政府日前對“4·23”特大交通事故啟動了行政首長問責制,其問責結果為北碚區政府、重慶市交通委、重慶市國資委、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質監局5單位受到市長誡勉處分。

    4月23日8時10分,重慶渝運集團北碚分公司一輛中型客車由渝北區開往北碚區,客車行至北碚區水土鎮長生橋施工路段時,衝垮橋面左側護欄墜落于橋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傷。4月25日,重慶市政府對此事故啟動行政首長問責制度。

    據調查,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高萬勇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在事故發生路段超速、超載行駛,而事故車輛“帶病”運營長達半年之久。同時施工單位未在事故路段設置警示、限制標誌,未安排專人在施工現場值守,控制施工現場的交通秩序。此外,作為施工單位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安全生産許可證。

    重慶“4·23”特大交通事故調查組認為,此次責任事故具有“事故原因多元化,責任主體分散”的特點,具體情況為:北碚區政府對北碚區交通局同意將“水北路”整治工程發包給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問題失察,並未認真督促北碚區交通局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重慶市交委所屬市運管局、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重慶市國資委對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環節的交運集團、渝運集團等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産督促檢查不夠。重慶市公安局所屬市交警總隊對北碚支隊勤務工作督促檢查不力。重慶市質監局所屬北碚區質監局履行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監管職責不力。

    根據《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結合調查組認定的責任事實,重慶決定由市長王鴻舉委託重慶市副市長周慕冰對北碚區政府、重慶市交委、重慶市國資委、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質監局5單位進行誡勉。

    此外,重慶市交警總隊北碚支隊支隊長姚富田、交運集團總經理胡國武等10名責任人員分別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等處分。

    同時,肇事車駕駛員高萬勇、車主董常明,重慶巴士雲山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員胡劉敏、梁平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4·23”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單位
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被責令退出重慶建設市場

    新華社重慶6月2日電 重慶北碚“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未按規範要求組織施工是直接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被重慶市政府責令退出重慶建設市場。

    4月23日8時10分,重慶渝運集團北碚分公司一輛中型客車由渝北區開往北碚區,客車行至北碚區水土鎮長生橋施工路段時,衝垮橋面左側護欄墜落于橋下,導致26人死亡、6人受傷。

    根據對此次事故的調查,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作為“水北路”整治工程的施工單位,不僅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安全生産許可證,且在事故路段施工時,未設置規範的警示、限制標誌,未安排專人在施工現場值守、控制施工現場交通秩序,致使該路段的交通組織處於無序狀態。

    為此,重慶市決定由重慶市發改委牽頭對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在重慶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清理,並責令其退出重慶建設市場。

    此外,北碚區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胡湧因同意將“水北路”整治工程發包給中建七局西南分公司,然後又默許西南分公司將該工程委託給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建設,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北碚區交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張登財因違規將“水北路”整治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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