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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叫停差旅費“向下轉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6月11日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該省最近出臺了《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須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根據該辦法,副省長級、正副廳(局)、其餘人員分別乘坐相應的火車席位,輪船、飛機艙位,只有副省長級或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及因工作需要隨行的一人才可乘坐輪船一等艙或飛機頭等艙。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副省級人員、正副廳局級人員、處級以下人員分別按每人每天600元、300元、150元標準上限憑據報銷住宿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50元包乾,如果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出差人員要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原單位後憑接待賓館票據報銷,報銷上限為每人每天50元。到省外、省內出差的公雜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天30元、15元,此外不再報銷交通、通訊相關費用。如果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公雜費減半發放。

    《辦法》特別提到,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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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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