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1日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該省最近出臺了《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須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根據該辦法,副省長級、正副廳(局)、其餘人員分別乘坐相應的火車席位,輪船、飛機艙位,只有副省長級或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及因工作需要隨行的一人才可乘坐輪船一等艙或飛機頭等艙。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副省級人員、正副廳局級人員、處級以下人員分別按每人每天600元、300元、150元標準上限憑據報銷住宿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50元包乾,如果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出差人員要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原單位後憑接待賓館票據報銷,報銷上限為每人每天50元。到省外、省內出差的公雜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天30元、15元,此外不再報銷交通、通訊相關費用。如果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公雜費減半發放。
《辦法》特別提到,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