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嚴禁和嚴肅處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
針對少數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通知》重申相關規定,要求狠剎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的歪風。
“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的問題,既是公車使用管理不善的問題,更是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黨風政風問題。”《通知》指出,特別是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肇事,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損害了黨委、政府的形象,損害了黨群幹群關係。
《通知》要求,嚴格領導幹部駕駛公車的審批,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管理。批准領導幹部駕駛公車的部門、單位,應及時將審批情況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備案和紀檢監察機關建卡登記。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紀律規定,加大組織處理和紀律處理的力度。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特別是擅自駕駛公車肇事的行為,是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受理並查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的問題。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對黨政機關一般幹部擅自駕駛公車的,除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外,當年年終考核評定為不稱職,當年不得晉陞職務;對違規審批領導幹部駕駛公車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主管車輛負責人的相關責任;對嚴重違法行為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還要求加強考核評價,將各地各部門對嚴禁領導幹部駕駛公車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本地本部門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記者 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