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張毅)記者1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按照中紀委第七次全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産業部、水利部、商務部、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就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做出部署,從源頭上防治“工程腐敗”。
《意見》提出,2007年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法律法規,二是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三是規範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
《意見》提出,要完善資格預審制度,研究科學合理的資格預審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利用資格預審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現象的發生,遏制利用資格預審搞假招標或圍標串標。
《意見》強調,要著重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的監管。改變重事前審批、輕事後監管的傾向,加強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的全過程監管。對中標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動態跟蹤檢查,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將選取3個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開展聯合監督檢查。
《意見》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受理機構,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聯絡方式和電子郵箱,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招投標舉報投訴,要認真受理。
《意見》説,招投標行業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問題,同時要加大對中標後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監察機關要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案件線索移交制度,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違紀違法案件。
《意見》指出,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不僅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也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