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全國獸藥行業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近年來農業部和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健全行政審批機制,嚴格獸藥行政審批管理,加強獸藥行業監管。
2004年11月1日,新修訂的《獸藥管理條例》實施後,農業部深入貫徹《獸藥管理條例》,不斷完善法規體系,先後頒布實施《獸藥註冊管理辦法》等7部配套規章,規範獸藥行政審批工作。2005年1月1日,根據《行政許可法》,農業部將獸藥行政審批事項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範圍。建立了以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中國獸藥典委員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以及省級獸藥監察所為主要力量的技術支持體系。健全和完善了“地方審查、統一受理、技術檢驗、專家審評、行政審批”的工作機制,各環節獨立運行、各負其責、相互監督、互為制約。即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獸藥行政審批的前期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上報;實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制度,行政審批大廳統一受理申報材料,審批人員不與申請人直接接觸;技術檢驗單位獨立開展工作,嚴把技術檢驗關;充分依靠審評專家隊伍、GMP檢查驗收隊伍力量,建立起完善的專家審評機制;行政機關堅持以法定的規範、標準和程序開展行政審批,每一個程序都有科學依據,不得干擾技術檢驗和專家審評活動。
農業部不斷加強獸藥行業準入管理工作,一是嚴格獸藥生産企業準入,強制淘汰和關閉未達標獸藥生産企業。二是嚴格獸藥註冊技術標準,確保批准註冊的獸藥産品達到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技術要求。三是加大獸藥地方標準和地方産品清理力度,對組方不合理、療效不確切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標準和品種堅決廢止。四是規範獸藥産品批准文號審批,規範獸藥商品名命名管理。各級獸醫主管部門不斷加強對獸藥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進一步明確獸藥行政審批崗位責任,嚴肅行政審批紀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信息發佈的公開性和及時性,維護獸藥行政審批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下一步,農業部將繼續大力推進獸藥行業管理政務公開,加強獸藥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獸藥政務信息發佈管理制度,向社會發佈獸藥政策法規、許可審批、質量抽檢和殘留監測等重要信息,不斷提高獸藥政務信息發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不斷加強行風政風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