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3日召開的交通部幹部人事工作會議上,交通部黨組正式印發《交通部部屬單位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實施辦法(試行)》(簡稱《任期制實施辦法》)。領導幹部一個任期為5年(含試用期),可以連任兩任或10年;同一級別領導職務累計擔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年。據悉,《任期制實施辦法》將於兩年內在部屬單位全面推開。
《任期制實施辦法》規定,領導班子必須在任職後3個月內制定任期目標和完成目標的措施。任期目標將作為任期屆滿考察的重要依據。
為保持領導班子穩定,《任期制實施辦法》規定,除出現幹部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繼續擔任現職等6種情形外,領導幹部應當任滿一個任期。試用期未滿的幹部一般不作調整。
此外,領導幹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年滿58歲)的,一般不再安排擔任新一個任期的領導職務。
交通部人事勞動司司長何捷在對《任期制實施辦法》進行説明時表示,實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是中央完善黨的幹部職務管理方式的重大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措施,是保持領導幹部隊伍活力的重要途徑。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實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穩妥,分步推進,把握重點,跟蹤管理,務求任期制實施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