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重慶市人事局獲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市級各部門綜合管理類處級及其以下公務員職務設置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市級部門設置和配備相應的領導職務,應嚴格按照職數限額進行,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職務。市級部門開展競爭上崗,任命處、科級領導職務,需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審查未同意而自行變動的職務及級別無效。
通知規定市級部門內設機構設置非領導職務,調研員、副調研員的總職數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不受職數控制。區縣(自治縣)垂直管理部門及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設置的處、科級非領導職務均受同級領導職數比例控制。晉陞非領導職務實行逐級晉陞,不得越級晉陞。晉陞處級非領導職務,須經市人事局審批後由本單位任命;晉陞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由本單位任命後報市人事局備案;調研員、副調研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産生任職人選。
同時,通知還對新錄用公務員職務級別的確定作出規定:在錄用時未明確報考職位的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一般可以確定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相應確定級別為二十七級至二十二級。明確了報考職位的,根據本人德才表現、學歷、工作年限和原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來確定職務和級別。
此外,通知明確了軍隊轉業幹部晉陞非領導職務按轉業時部隊的職務相應確定。規定堅持先確定後晉陞的原則,不得將確定晉陞同時進行。軍隊轉業幹部在轉業到地方工作首次確定非領導職務後,經次年的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晉陞上一層次非領導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在晉陞時可將其在部隊時所任的職務與現職同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併計算。(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