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督察標誌的督察民警在進出北京高速路口現場督察警車情況(攝影:白雪)
從今年10月1日起,公安部啟用督察標誌,全國公安機關督察民警將正式佩戴督察標誌執行職務。
據了解,督察標誌由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統一製作。該標誌為不銹鋼質地的銀色徽章,正面以警徽圖樣為設計中心,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警務督察”字樣,襯底為藏藍色。標誌既有金屬質感又莊重大方,並與警服警銜標飾色彩相協調,整體視覺效果美觀和諧,充分體現出督察執法執紀的職能,以及督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警務督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督察人員執行督察任務,應當佩帶督察標誌或者出示督察證件”,督察標誌既是督察人員公務身份的證明,也是督察監督外在形象和權威的組成部分。啟用督察標誌,充分體現了公安部黨委對警務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懷,有助於提高現場督察工作規範化的水平,樹立督察民警執法執紀的良好形象,確保各級督察部門更好地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賦予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