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決定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彙報制度,並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彙報制度,是國家工商總局黨組履行幹部雙重管理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隊伍建設的一項工作制度;是交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各地互相學習借鑒,推動全國工商系統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的一項具體措施。目的是進一步加強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加奮發有為地做好新形勢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彙報的重點是任現職兩年以來的情況。主要內容:一是省級工商局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紀委、中組部和地方黨委、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有關制度規定,加強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反腐倡廉長效工作機制的總體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二是省級工商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分析,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提高改進的措施。三是本省(區、市)工商系統特別是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貫徹執行“六項禁令”,推進政風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現狀分析,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提高改進的措施。四是省級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堅持“一把手”負總責,率先垂范,模範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班子、帶隊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建設的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彙報,原則上一屆任期內安排一次,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述職述廉彙報一般安排在每年年中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上進行,作為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安排部分省級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進行述職述廉彙報。國家工商總局領導聽取述職述廉彙報時,與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參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彙報工作,由總局人事教育司具體組織實施。對當年確定進行述職述廉彙報的省級工商局主要領導幹部,總局人事教育司提前兩個月通知本人。
確定進行述職述廉彙報的領導幹部,在述職述廉彙報前,應向所在省、區、市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認真聽取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廣泛徵求機關和本系統幹部群眾的意見。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總局紀檢組、監察局對述職述廉彙報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國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