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的要求,財政部取消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財政部牽頭審批項目5項,與其他部門聯合審批項目1項。具體項目名稱如下:
(一)財政部牽頭審批的項目
1.外商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減免事項審批(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2.中儲糧公司和中谷糧油集團決算審批;
3.中央國家機關自行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範圍內的項目審批;
4.農村小型水利公益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5.外匯借款項目以稅還貸企業名單與限額審批。
(二)財政部與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項目
農、林、牧業和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延長減徵企業所得稅期限審批(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批,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