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規定,積極探索行政復議案件公開審理制度,確保行政復議公開公正,提高了辦案質量,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統計顯示,1999年10月至2007年6月,國土資源部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15件,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自1999年至2006年共辦理5287件。這是國土資源部在國務院近日召開的第一次部門行政復議協作會上作典型發言時透露的。
據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復議案件具有三大鮮明特點,即群體性案件多、民事關係和行政關係交織的疑難案件多、案件的社會影響普遍較大。國土資源部一直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部長為主任、各司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定期聽取行政復議工作彙報,研究公開審查的行政復議案件,並設立了行政復議辦公室,還在部屬相關事業單位成立了行政復議處,調集專業人員辦理案件。
為提高辦案質量,部根據《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摸索出一套適合國土資源部門特點的公開審理制度。主要程序是:確定公開審理案件的範圍——事先書面徵求業務司局意見,通知當事人和業務部門參加案件審理會——明確舉證責任和公開審理效力——召開案件公開審理會——業務司局評議——集體合議,擬定審結報告,提出案件處理意見。
通過召開行政復議案件公開審理會,與當事人進行零距離溝通並給予其充分的陳述申辯機會,當場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不僅有助於準確把握案情,確保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於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同時讓業務部門了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依法行政。通過推行公開審理制度,全國國土資源系統審結了大批案件,化解了大量行政爭議,促進了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