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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全國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禁止使用"忌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1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我沒工夫聽你啰嗦。”“你老實點,不交錢就扣你車(證)!”這樣的語言今後將嚴禁在交通行政執法中出現。

    日前,交通部要求全國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禁止使用《交通行政執法忌語》(簡稱《忌語》),並遵守《交通行政執法禁令》(簡稱《禁令》),進一步規範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加強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做好“三個服務”。

    《忌語》分為十二類。交通部要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上路檢查時,不得使用輕蔑、粗俗類的招呼詞語;發現有違法時,不得使用譏諷性、歧視性類語言;糾正違法行為,對方沒反應或對方動作慢時,不得使用侮辱性、訓斥性語言;當對方要求解釋執法依據時,不得使用拒絕性、羞辱性語言;糾正違法行為,對方辯解時,不得使用拒絕性、訓斥性、威脅性語言;現場實施罰款、收費,對方不服時,不得使用粗暴性、威脅性語言;暫扣違法車船,對方不服時,不得使用訓斥性、挑釁性語言;要求對方在有關文書上簽字時,不得使用拒絕性、欺騙性語言;群眾説自己執法態度不好時,不得使用挑釁性語言;告誡違法當事人時,不得使用訓斥性、威脅性語言;對方違法拒不改正發生爭吵時,不得使用威脅性、挑釁性語言;向對方説服教育時,不得使用推卸責任、撥弄是非類的語言。

    交通部質監站相關人士介紹説,《禁令》嚴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無行政執法證件執法、越權執法;違法設置站卡、收費、罰款;違法扣留車船和證件;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在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後執法;非公務需要穿執法制服出入酒店、娛樂場所;違規使用執法車船、示警裝置。

    據了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使用行政執法忌語的,視情節輕重將被分別予以批評教育、勒令離崗培訓或者收回交通行政執法證件。違反執法禁令者,一律調離交通行政執法崗位、登出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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