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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告知員工的企業規章08年“視為無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20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明年《勞動合同法》施行後,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實行前必須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以“內部規定”等理由未公示、告知的規章,將依法視為無效,違反這類規章的員工有權免予處罰。

    這位負責人指出,新法施行後,以往一些企業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藏著掖著”不告知勞動者的做法將屬違法。當前,部分企業應當抓緊梳理、健全規章制度,並盡到公示、告知義務,以適應新法的要求。

    據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規章制度須符合內容合法、程序公開兩個要素。在內容合法方面,對有的企業擅自規定“吃午飯限時、上廁所限次”或“女職工工作前三年不許生孩子”等不合理內容,勞動部門將認定為不合法,企業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程序公開方面,新法除了規定應當平等協商確定之外,還“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這位負責人説,當前一些企業對新法“程序公開”要求存在忽視。企業應當注意的是,即便是內容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如果企業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員工違反這類規章也有權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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