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林省測繪局聯合向各市(州)、縣(市)發改委(局)、建設局(建委)、規劃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從2008年起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劃,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以適當形式列入本地的年度或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劃。
通知指出,各市(州)、縣(市)測繪管理部門,要根據《測繪法》、《吉林省測繪條例》、《吉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結合《吉林省測繪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吉林省基礎測繪“十一五”規劃》編制本地的年度或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劃。
通知要求,基礎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前期性、公益性事業,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精神,高度重視基礎測繪工作,確保基礎測繪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