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根據辦法規定,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通過的,不得發佈,擅自發佈的部門規範性文件無效。
管理辦法的出臺,意味著今後規範性文件從起草、審查,到發佈、備案等各個環節都有了嚴格規定,“紅頭文件”滿天飛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及區級以上政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的命令、決定,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並公開發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在所管轄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