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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國稅系統政府採購機制建設穩步推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通過2005年“基礎建設年”、2006年“管理規範年”、2007年“鞏固提高年”3年的努力,目前全國國稅系統政府採購工作,已確立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兩層集中採購的工作架構,建立集中採購部門、政府採購工作組、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三位一體”的集體決策政府採購工作運行機制,初步形成適合國稅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特點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運行體系和監督制約體系健全的政府集中採購專業管理隊伍。

    “四個體系”建設取得全面進展

    組織體系建設紮實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政府採購組織體系建設力度。繼湖北、河南、河北、遼寧之後,福建、湖南等地又成立了相對獨立的政府採購機構,其他地區也都實現了省級國稅局政府採購工作統一歸口管理,80%的省市在地市一級國稅局實現了統一歸口管理。全系統政府採購隊伍進一步壯大,地市以上政府採購人員已達400余名。

    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印發國稅系統《協議供貨管理辦法》、《政府採購工作考評辦法》等,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90%的省市國稅局還制定了本地區的《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初步確立了一個較為完備的國稅系統政府採購制度體系框架,為採購工作深入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運行體系得到強化。全國省級國稅局普遍成立由主管局長任組長的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建立起國稅系統政府採購領導集體決策工作機制,引入政府採購項目專家論證制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兩層工作架構、集中採購部門-政府採購工作組-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三位一體”的工作運行機制、專家參與的科學決策制度已在全系統普遍推行。

    監督制約體系逐步健全。國稅系統政府採購已確立財政部綜合性監督、內部專業性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制約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集中採購中心實行“四分離”程序:確定採購方式與項目執行操作相分離;編制招標文件與開標、評標相分離;合同起草與合同審核相分離;合同執行、項目驗收與合同付款審核、執行相分離,建立起有效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福建省國稅局還建立起政府採購責任追究制度。

    規範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嚴格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部門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21類貨物,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實施採購的由4類增至11類,集中程度進一步提高。河北等11個省(市)國稅局降低了政府採購限額標準,進一步強化分散採購管理;浙江省國稅局還降低了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將更多采購項目通過嚴格的公開招標程序實施。

    嚴格採購項目標準化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起草《政府採購項目操作流程》、《金稅工程(三期)項目採購管理辦法》和招標、談判、詢價採購操作程序等,抓住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的突出環節。貴州省國稅局還建立政府採購工作記錄簿等,強化採購項目標準化管理。

    嚴格重點環節精細化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採購中心強化項目督辦、會議督辦及工作預警機制,堅持在評標前24小時抽取評審專家,堅持在項目採購過程中引入專家論證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江西、陜西省國稅局嚴把預算管理關、供應商資格審核關等,提高採購質量。青島市國稅局建立《採購明細臺賬》等,使採購工作管理更精細。

    重大和關鍵性項目順利實施

    截至目前,各項採購任務勝利完成,包括重大和關鍵性採購項目。比如,高質高效地完成了“金稅工程”骨幹網絡建設、稅收信息化項目建設、稅務制服面料與製作、系統應用軟體開發和多種硬體設備採購等重大項目採購工作,有效促進了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稅務制服換裝工作的順利開展。

    同時,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也取得新進展。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確定,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構想是“一個依託,三個覆蓋”,即以國稅系統政府採購信息化立體平臺為依託,覆蓋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覆蓋國稅系統所有集中採購項目,覆蓋各級國稅部門政府採購工作。以《中國稅務報》、《中國稅務政府採購網》、系統FTP內網為基礎的國稅系統政府採購信息化立體平臺搭建完成,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在信息化立體平臺上運行的協議供貨軟體已在國稅系統全面推廣,全系統4000多個預算單位可實時瀏覽,選擇協議供貨産品名錄,與供應商網上二次競價,提高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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