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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被批准設立市場價格監管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強化反價格壟斷工作,吉林省編辦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批准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設立市場價格監管處,明確該處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價格壟斷工作;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列價格壟斷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市場價格違法行為的檢查;負責指導全省明碼標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市場價格監管處的設立,改變了吉林省市場價格監管沒有專門力量的局面。該處的成立,將進一步強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市、縣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指導,增強全省市場價格監管系統合力,提升吉林省市場價格監管的能力,進而對全面加強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市場價格監管處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反價格壟斷活動,並將結合工作職能積極開展相關工作,更加有效地貫徹《反壟斷法》,防範、制止價格壟斷行為。

    二是加大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力度。圍繞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更加主動、有效地打擊價格壟斷(串通)、價格欺詐等監管重點違法行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營造良好的消費和經營環境。

    三是強化重點時段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安排專門力量組織開展重要節假日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如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更為有效地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營造安定祥和的節日環境。

    四是提升價格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應對因供求緊張、自然災害、公共事件等因素引發的突發價格異常波動,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強化價格應急處置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價格檢查和巡查,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促進市場價格保持基本穩定。

    五是重點研究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方式、方法。分析新特點和規律性,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對策,做到工作的及時性、主動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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