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2月9日電(記者伍皓、伍曉陽)“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在新修訂的《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新增了這一規定。有新聞界人士表示,期待這條新規能促使更多地方對待媒體監督的態度更加開明。
新一屆雲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修訂的《政府工作規則》,其中規定:“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
據雲南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介紹,省政府辦公廳建立了“每日要情報告制度”,重要的媒體監督內容將作為“要情”呈報給相關領導直至省長,通常省政府領導都會批示相關部門處理。
不久前,雲南還頒布了一項以省級政府部門和州市行政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列為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依據之一。
“這樣的規定接連出臺讓新聞界感到振奮!”一名駐滇中央媒體負責人對此評論説,“它們標誌著雲南省委、省政府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將走向更加開明,而媒體的輿論監督將更能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