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23日電(記者 胡靖國)山西加大煤炭發展基金清理力度,嚴查涉煤領域腐敗行為,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07年全省共收回煤炭發展基金本息3.8億元,立案8起,處理幹部7人。
煤炭發展基金政策實施15年來,對加快山西省煤炭企業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産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一些基金使用單位還款意識薄弱,致使資金回收率極低。據統計,截至目前,山西全省各級財政資金借貸款共投入112億元,收回比例僅有16%,其中省級煤炭發展基金貸款18億多元,到期的尚有12億元未收回。
2007年山西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煤炭發展基金清理檢查工作。依法對山西省朔州市馬家梁煤礦等企業借貸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追回了朔州市馬家梁煤礦相關借貸本息192萬多元,依法收回了山西省柳林縣康家溝選煤有限公司借貸本息460萬元、山西呂梁市離石區高崖灣煤礦借貸本息685萬元、山西省靈丘縣西福田節能固硫型煤廠借貸本息197萬元。這些典型案件的查處,對那些 “一拖二頂三賴賬”的企業起到了震懾和警示效應。
今年,山西省政府將加大清查力度,把清理檢查與查處涉煤領域的腐敗案件結合起來,重點查處涉煤領域的腐敗問題,對於因領導或者工作不力,導致工作滯後,基金遲遲不能收回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