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建設>> 管理創新
 
湖南實施“三調聯動”新機制從基層化矛盾促和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4月17日電(記者 蘇海萍)李步凡是長沙市芙蓉區的一名人民調解員。然而,和以往調解員不同的是,李步凡的工作地點從街道搬進了公安派出所。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參與調解110接警後不夠治安處罰的簡單民事糾紛,或者是部分輕微傷害的治安案件。”記者採訪李步凡時,他正在五里牌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室裏調解一起爭執了數月的民事糾紛。

    五里牌派出所所長范竹告訴記者,2007年派出所共調解調處各類糾紛2266起,佔全部接警數的27.7%,超過刑事及治安案件之和。范竹説,通過設在派出所內的人民調解室,可以快捷調處一般民間糾紛,讓派出所能夠集中警力偵破、查處刑事和治安案件。

    其實,像李步凡這樣的工作,不過是湖南省實施“三調聯動”新機制中的“一角”。在湖南省各地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和縣、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工作著無數與李步凡一樣的人民調解員。

    2006年7月,湖南省在全省範圍內正式推行了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司法行政主辦實施、相關部門協作聯動,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相結合的矛盾調處工作新機制,即“三調聯動”。其做法是省、市、縣、鄉層層建立“三調聯動”領導機構;在縣、鄉兩級設立由黨委領導挂帥、公檢法司等部門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室。據湖南省政法委統計,2007年湖南省共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40余萬起,預防各類群體性事件650起。

    湖南省三調聯動辦副主任孫浩波告訴記者,早在2005年,湖南省就根據以往各地、各部門的經驗,提出了“三調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並在湘潭市、株洲市攸縣、郴州市北湖區三地開展試點。

    孫浩波説,具體操作主要是依託于五大模式。這五大模式除人民調解室設在派出所實現人民調解與治安行政調解對接外,還包括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動中的三種模式,即將人民調解室設在法院進行的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託人民調解和訴後執行和解調解。其中,訴中委託人民調解是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對於有可能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審判機關可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而訴後執行和解調解則是對於一些經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件,在執行遇到阻力時,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參與調解。

    另外,縣、鄉兩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也是五種模式之一。湖南省政法委書記李江認為,這種組織體系有利於化解跨地區、跨部門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把集中受理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根據性質、類別分流,跨地區及複雜疑難矛盾糾紛由省、市或縣市區組織調處,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者在長沙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參訪時,村民王瑞軍正在與對方簽訂調解協議。據了解,由於王瑞軍的承包合同糾紛涉及到不同行業和部門,且情節複雜,加上沒有有效的解決途徑,因此在各方爭執中,“官司”糾纏了近3年也遲遲未果。2007年11月,長沙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受理此案後,經過調處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制定調處方案,以及調解員30多次的調解後,王瑞軍最終拿到了承諾賠付自己38萬元損失的協議書。(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