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陳菲)根據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人民政府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內容的同時,還要重點公開8類政府信息。
這8類政府信息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仲介有償提供政府信息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陳菲)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仲介有償提供政府信息。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據條例,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條例還明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為了切實做到依法收費,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把政府信息公開的稅費及減免情況列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對於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