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11日電(記者周慧敏)海南省紀委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清理糾正個人“小靈通”捆綁單位辦公電話、用公款支付個人話費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購置“小靈通”及報銷話費,已用公款購置發放給個人的“小靈通”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按規定一次性折價處理給個人或向社會拍賣。各地、各單位對存在將個人“小靈通”與單位辦公電話串聯捆綁使用計費的,必須進行自查自糾,並督促有關人員補交用公款支付的“小靈通”費用。
通知指出,個人“小靈通”與單位辦公電話捆綁使用,是一種損公利己行為,不僅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而且影響黨政機關“為民、務實、清廉”的形象,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不及時清理糾正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今後凡發現公款為個人配備通信工具,超標準、超範圍報銷通信費用,或通過其他方式將個人支付的通信費用轉嫁到單位承擔的,一律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處理,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