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13日電(記者 呂福明)為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幹部優秀”,濟南市紀委、市監察局日前提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的廉潔自律“十不準”規定,如有違反者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處。
這“十不準”包括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確定招標方式、變相規避公開招標,操縱或採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響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資格的確定、評標、中標結果,變更中標人;不準索要和接受與工程建設有利益關係的單位及個人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通訊和交通工具、不動産、住房裝修或宴請、外出旅遊、高消費娛樂活動等。
據了解,濟南市2007年重點對工程建設等領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了全面檢查。全年查辦商業賄賂案件181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425萬元。期間,共收繳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105萬元;對少數領導幹部在工程建設項目中領取補貼進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