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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黨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承包租賃農村土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7月17日電(記者 王昀加 周正平)記者17日從海南省紀委獲悉,海南省計劃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海南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包、租賃農村(含農、林場,下同)土地的清理工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承包、租賃農村土地。

    海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為璐要求,在清理工作進行過程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于清理工作的全過程,採取多種方式強化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對弄虛作假、有意隱瞞事實真相、嚴重違反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的機關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據介紹,上世紀80年代,由於資金、技術及農民群眾思想認識等方面的原因,農村大量的坡地、“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無人開發。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些市縣提出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到農村承包、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在當時對繁榮農村經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各項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的出臺,廣大農民群眾市場經濟意識的增強,生産積極性的提高,農村土地供需之間的矛盾愈來愈突出,因土地對外發包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問題而引發的爭議和糾紛越來越多。

    海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承包、租賃農村土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和省長羅保銘曾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包、租賃農村土地問題進行調查清理。海南省首先在萬寧和瓊中兩市縣進行了調查摸底及清理工作試點,試點工作得到充分肯定,準備在全省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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