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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對被拆遷低收入家庭依法依策補償安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3日   來源:河北日報

    為確保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重大舉措的順利推進,日前河北省出臺了《關於在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中解決被拆遷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對被拆遷的低收入家庭依法依策補償安置,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納入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保證其具有基本的住房條件,並使其住房條件比拆遷前有明顯改善。

    《意見》提出,依據現行拆遷法規,對被拆遷家庭,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産權調換。

    貨幣補償方面,被拆遷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補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補償後將其按無房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實物配租的,優先為其配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補償後允許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房屋産權調換方面,先依據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商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再按拆一還一到一點五的原則調換住房。所調換的住房,其建築面積不得小于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內(含30平方米)部分,被拆遷家庭不需再付房款,但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高於所調換房屋價格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家庭支付差價;3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房地産市場價格互找差價。對於被拆遷家庭一次支付差價款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在被拆遷家庭與拆遷人訂立分期支付差價款合同後,應當允許其先期入住;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拆遷人按一定比例共有,被拆遷家庭就拆遷人擁有部分向拆遷人支付成本租金或廉租房租金。被拆遷家庭在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時,可以將拆遷人擁有部分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購回。

    被拆遷家庭調換住房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優先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關於已售和未售公有住房拆遷方面,《意見》提出:對被拆遷的已按房改價購買的現住房,按照私有産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可以先按房改價購買後實行産權調換或貨幣補償;也可以在調換住房後,原住房面積部分由被拆遷家庭按房改價購買,超出原住房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房屋整體上屬私有産權。對無力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允許其繼續承租所調換的住房或由公有住房産權單位另外提供的其他住房。

    同時,《意見》提出,承租私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拆遷後應當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實物配租的,優先為其配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因拆除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造成居住困難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及時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實物配租的,優先為其配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基本滿足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求。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要簡化手續,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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