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2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資源節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同時,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縣級以上政府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報告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浙江省政府指出,將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體系建設,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考核標準。對違反資源節約、節約集約用地以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將依法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劃,到2012年,單位GDP、固定資産投資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分別與2007年末相比減少20%、15%,土地利用強度提高15%;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