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20年的探索和實踐,青海省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向縱深發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全省農村牧區普遍推開,農牧民當家做主的權利得到保障,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
1990年全省村民自治試點工作全面展開,設置4109個村(牧)民委員會,並於當年進行了全省第一次村(牧)委會民主選舉。之後,各級民政部門積極著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等村級議事制度建設,制定了《青海省村(牧)民議事制度》,明確了村(牧)民會議向村(牧)民代表會議授權的時間、方式、內容,以及村(牧)民代表會議的設立、職責、召集、主持、程序、議題等。同時,制定了《村(牧)民代表聯絡戶制度》,明確了村(牧)民代表應具備的條件、權利、義務及聯絡村民的方式和主要職責,將“雙票制”投票方法作為村(牧)民代表會議議事的主要方式,較好地維護了村(牧)民間接參與村務決策的權利。
在建立健全村幹部民主直選的同時,全省93%以上的村建立了《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村務公開制度》、《村財務管理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明確了村“兩委”班子工作,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幹部據此開展工作,群眾據此參與管理、監督幹部,幹部與群眾雙向約束,相互監督,保證了村裏的事情有人管,保證了村(牧)民群眾直接參與。如今,凡涉及村集體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86%以上的村(牧)民委員會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按多數村民意見討論決定。
目前,全省4157個村(牧)委會全部建立了村務公開制度,而且自治成效顯著。湟中縣、烏蘭縣、樂都縣被民政部授予“全國村民自治模範縣”榮譽稱號;玉樹縣被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授予“全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榮譽稱號;西寧市城北區馬坊辦事處三其村、大通縣城關鎮沙巴圖村等20個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民主法治示範村”榮譽稱號。(記者/孟軍 通訊員/劉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