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提高測繪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近日,國家測繪局出臺了《國家測繪局政務公開規定》,對政務公開的工作機構、內容、方式、程序等作了具體規範。
《規定》確立了國家測繪局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制度,規定國家測繪局應當主動公開十五類政務信息,包括測繪法律法規政策、測繪行政收費項目、測繪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測繪成果目錄和標準畫法地圖等人民群眾關心的信息,也包括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基礎測繪及重大測繪項目規劃計劃等測繪工作的重大事項,並規定國家測繪局應當組織編制並及時更新政務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
《規定》建立了依申請公開制度,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向國家測繪局申請公開未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國家測繪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給予答覆。
《規定》對有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國家測繪局政務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屬於依申請公開的,國家測繪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規定》明確了政務公開的工作機構,國家測繪局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國家測繪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局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
《規定》的出臺是國家測繪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規定》的貫徹實施,將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家測繪局政務信息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對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促進測繪依法行政,加強測繪公共服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