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推進機構改革工作時,始終立足省情、注重實效,把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組織結構、理順職責關係、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動青海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瞄準的目標。
在具體實施中,青海省政府提出機構改革工作的實際效果要滿足適應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實施生態保護戰略、維護藏區穩定、加快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解決和改善民生問題等5個方面的需要。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堅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進一步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和強化責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完善行政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制約青海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依照這一思路,青海省政府制定了機構改革方案並上報黨中央、國務院。這個方案初步探索了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對人事和勞動、衛生和藥監等部門職能進行了整合,加強了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理順了關係;精簡了省政府工作機構,撤銷行政機構3個,清理整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兩個並將其納入行政機構序列,改革後,實際減少廳級機構3個;同時體現了省情特點,從青海實際出發強化了扶貧開發、環境保護、旅遊、體育等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生態立省戰略的要求,對三江源地區和青海湖流域的管理機構進行了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