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04-19 14:33 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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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深府〔2010〕50 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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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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