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07-01 17:08 來源: 深圳市投資推廣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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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1.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政策法規約200件,約7000條規定,已經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包括市人大制定的特區法規、市政府制定的政策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範性文件,上述三類政策法規的效力依次遞減。

  2.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特區法規: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高新技術園區條例及知識産權保護相關規定

  市政府政策及規範性文件: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33條、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新一代信息技術六大戰略性新型産業政策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部門規範性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等

  3.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公共服務職能 

  行政許可事項(1項):申請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土地和廠房及配套住房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5項):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研發資金管理使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項目認定、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協議類空置廠房調劑資格審查、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定

  行政服務事項(2項):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4. 深圳市科技計劃體系概況 

  基礎研究計劃(基礎研究、軟體科學研究)

  技術研究開發計劃(技術攻關、技術創新、創業資助、科技服務創新、技術標準研究、CMM認證等)

  創新環境建設計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金融等)

  協同創新計劃(深港創新圈、國際合作、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配套)

  科技應用示範計劃

  二、 科技計劃及科技研發資金申請政策

  1.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1)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15%

  研發投入環節:

  ——研發費加計扣除50%

  ——研發設備加速折舊:30萬以下一次入管理費,30萬以上可加速折舊

  研發成果 (技術) 轉化環節:

  ——技術轉讓免徵營業稅

  ——技術轉讓所得優惠:500萬以下免徵所得稅,500萬以上減半徵收

  (2)掛牌新三板(高新區內註冊)、上市

  (3)樹立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2.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條件 

1.核心自主知識産權 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2.産品(服務)範圍 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3.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比例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研發活動與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

  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5000萬,不低於6%;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5000萬∽2億,不低於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2億,不低於3%。

  其中:境內研發費佔研發費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的比例 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60%以上
6.四項指標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核心自主知識産權(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成長性指標(20分)

  3.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按其繳納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優先享受創新型産業用房,優先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

  ——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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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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