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解讀
一、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1.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政策法規約200件,約7000條規定,已經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包括市人大制定的特區法規、市政府制定的政策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範性文件,上述三類政策法規的效力依次遞減。
2. 深圳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
特區法規: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高新技術園區條例及知識産權保護相關規定
市政府政策及規範性文件: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33條、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新一代信息技術六大戰略性新型産業政策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部門規範性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等
3.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公共服務職能
行政許可事項(1項):申請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土地和廠房及配套住房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5項):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研發資金管理使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項目認定、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協議類空置廠房調劑資格審查、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定
行政服務事項(2項):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4. 深圳市科技計劃體系概況
基礎研究計劃(基礎研究、軟體科學研究)
技術研究開發計劃(技術攻關、技術創新、創業資助、科技服務創新、技術標準研究、CMM認證等)
創新環境建設計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金融等)
協同創新計劃(深港創新圈、國際合作、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配套)
科技應用示範計劃
二、 科技計劃及科技研發資金申請政策
1.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1)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15%
研發投入環節:
——研發費加計扣除50%
——研發設備加速折舊:30萬以下一次入管理費,30萬以上可加速折舊
研發成果 (技術) 轉化環節:
——技術轉讓免徵營業稅
——技術轉讓所得優惠:500萬以下免徵所得稅,500萬以上減半徵收
(2)掛牌新三板(高新區內註冊)、上市
(3)樹立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2.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條件
1.核心自主知識産權 | 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
2.産品(服務)範圍 | 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
3.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比例 |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
4.研發活動與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 |
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5000萬,不低於6%;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5000萬∽2億,不低於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2億,不低於3%。 其中:境內研發費佔研發費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
5.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的比例 | 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60%以上 |
6.四項指標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 核心自主知識産權(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成長性指標(20分) |
3.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按其繳納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優先享受創新型産業用房,優先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
——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