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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等印發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資金實施辦法(試行)

2012-11-12 15:47 來源: 上海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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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改善創意設計産業發展環境,加快推進本市創意設計産業發展和“設計之都”建設,根據《上海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我們制訂了《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試行)》,並報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改善創意設計産業發展環境,加快推進本市創意設計産業發展和“設計之都”建設,根據《上海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納入市級財政“轉方式、調結構”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並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三條(區縣配套)

  各區縣應參照本辦法,根據區域創意設計産業發展的特點,安排相關配套扶持資金給予支持。

  第四條(管理原則)

  專項資金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編制預算、確保重點;專款專用、加強管理;績效評價、公開透明”的原則管理,支持項目全部納入上海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創辦”)設立的“上海市扶持文化創意産業發展項目庫”統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對象和使用範圍

  第五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本市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六條(支持範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創意設計産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的市場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發展,主要用於如下五個方面:

  (一)支持為創意設計産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産業化服務、投融資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應用項目;支持建立和完善創意設計産業孵化器,對孵化器內初創期的設計企業給予資助。

  (二)支持企業和專業創意設計機構的設計創新能力提升,對成為國家級企業設計中心給予重點支持;鼓勵建立創意設計大師工作室;支持企業與專業創意設計機構對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創意設計類培訓,加快培養高素質設計創新人才。

  (三)支持創意設計産業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設計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國際影響力。

  (四)支持開展創意設計産業相關課題研究、産業報告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等項目。

  (五)經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創意設計項目。

  第三章支持方式和資助標準

  第七條(支持方式和標準)

  專項資金採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

  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建設內容和資金投入總量等來確定專項資金資助額度。其中: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50%,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採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超過400萬元;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內容,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對於國家級創意設計産業項目,以及對本市創意設計産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經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審定後可適當提高資助比例和總額。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管理

  第八條(指南發佈)

  市文創辦根據《上海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並通過相關信息平臺發佈項目申報指南。

  第九條(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本市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

  對已經列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專項資金支持的文化創意項目,本專項資金不重復申報。

  第十條(申報材料)

  申報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産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二)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單位財務會計報表(複印件);

  (三)註冊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項目庫管理)

  由市文創辦制訂項目庫管理辦法。將有關單位申報的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納入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

  第五章項目評審和審批

  第十二條(項目評審)

  市文創辦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擇優確定支持項目。

  第十三條(項目審批)

  對評審確定的支持項目,由市文創辦報經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章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預算編制)

  市文創辦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等部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並由市財政局納入市級財政“轉方式、調結構”專項資金安排,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章資金申請和撥付

  第十五條(資金申請)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經市文化創意産業推進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文創辦根據項目的實施情況和進度,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

  第十六條(資金撥付)

  市財政局根據市文創辦的撥款申請,經審核後,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將扶持資金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七條(預算調整)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支持項目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八章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項目管理)

  市文創辦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行跟蹤管理,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實施情況不定期地進行評估和檢查。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備齊驗收申請材料(含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向市文創辦提出驗收申請。市文創辦根據計劃任務書的有關內容和項目驗收要求,組成項目驗收評審小組或者委託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驗收。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

  市文創辦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並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預算。

  第二十一條(項目變更和撤銷)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説明變更事項和理由,報市文創辦審核。除不可抗力外,項目因故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將已收到的專項資金上交財政。

  第九章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責任)

  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並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

  第二十三條(監督管理)

  專項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況,應依法接受市審計局和市財政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違規責任)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並將已撥款項全部收回,上繳財政。同時取消下一年度申報項目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信息公開)

  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由市文創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實施公開。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解釋責任)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文創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

解讀評論:

解讀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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