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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的通知

2013-03-28 16:4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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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
做好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做好畢業前後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做好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後信息銜接工作,對於摸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情況,了解其就業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服務,促進其儘快實現就業具有重要意義。各省(區、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將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後信息銜接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信息銜接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信息銜接機制。高校要在徵得畢業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將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上報給省(區、市)教育部門。各省(區、市)教育部門要在每年9月底前將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分高校、分專業的個人實名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10月15日前將接收的信息通過業務專網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次年1月底前將當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提供給當地教育部門。

三、深入開展實名制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匯總各地報送的數據信息,建立全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數據庫。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工作重點對象,將就業服務任務明確分解到基層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要求,對前來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做好基礎信息登記,摸清求職需求和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努力促進其實現就業創業。

四、相關工作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就業統計工作。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切實提高保密意識,不得洩露學生個人信息,不得將數據用於公共就業服務之外的其他用途。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13年3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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