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印發《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規劃(2012-2016年)》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墾)廳(委、局),部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切實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規劃(2012-2016年)》,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規劃的重要性
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力強。農業科技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支撐,是突破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是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決定力量。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對於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發揮農業科技整體效率、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2012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現代農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工程列為“十二五”時期的重大建設工程之一,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和知識産權保護”。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規劃(2012-2016年)》即將全面啟動實施。各級農業部門要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創新體制機制,切實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嚴格把關,紮實開展項目前期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要紮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嚴格按照每類項目的建設佈局、建設內容、建設標準、選項條件遴選項目,依據相關“學科群”建設工作考核結果,按照“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國家農業科技創新平臺著重改善中央級農業科研單位的科研設施設備以及信息網絡系統,建設重大科學工程、科研用房、試驗基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等項目。農業部重點實驗室著重加強省級以上農業科研單位儀器設備及配套實驗設施建設,以“學科群”為單元建設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和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農業應用研究示範基地著力提升重點地市級農業科研院所的設施裝備水平,建設種植、養殖等示範基地。各類項目要在統籌現有條件基礎上,依據有關制度規範和建設標準,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的編制、申報、評估和審批等工作,做到依據充分、規模適度、經濟合理。要認真辦理土地、規劃、建設、環評、節能、消防、綠化、人防、市政等前置審批手續,確保建設條件落實到位。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批復後方可安排投資的要求,依據項目進度和建設需要科學測算年度投資需求,審慎編報年度投資計劃。
三、精心組織,圓滿完成規劃任務
各級農業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批復文件,規範科學開展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要認真做好開工準備,科學制定實施計劃,合理安排工期,確保投資一旦下達,即可開工建設。要做好投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要加強項目管理,減少項目實施中的變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調整投資規模。因政策調整、建設條件變化,確需調整投資概算或建設內容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方案並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變更和概算調整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方可實施,切實杜絕隨意變更。要健全基建財務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項目建成後,要及時進行工程結算和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後及時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實行統一招標採購,其中進口儀器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前辦理報批手續。
四、強化保障,努力實現規劃預期成效
各級農業部門作為規劃實施的責任部門,應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理解支持,主動與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溝通銜接,努力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條件。要創新項目管理機制,優先支持區域優勢明顯、特色突出、基礎條件好、科研成果多的科研單位,切實發揮投資對科技創新的引導帶動作用。要統籌考慮規劃建設任務,在項目申報之前協調省級發展改革或財政部門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不得使用現有資産或其他項目資金頂替地方配套資金。要創新運行機制,推動農業科研單位資源共享、協同創新,打破研究內容趨同、分工不明、條塊分割、資源分散的狀況,建立大開放、大協作的科技攻關模式。要加強隊伍建設,開展項目管理人員技術培訓,充分發揮工程諮詢、勘察設計等專業機構的作用,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要認真總結、廣泛宣傳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努力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農業部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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