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10-21 14:39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産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産生的收入,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二)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併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21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