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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2014-02-28 16:48 來源: 銀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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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

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4〕4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有關部署,為持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切實加強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服務“三農”責任,保持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

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深刻認識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農業還是“四化同步”的短腿,農村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農村改革發展還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牢牢把握中央關於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針;深刻領會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戰略決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勇於承擔金融支農責任,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合力作用,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金融支持力度,促進城鄉金融一體化發展。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貸投放總量前提下,要繼續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將信貸資源向“三農”傾斜,突出加大對現代農業的金融支持,增強農村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持續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穩定大中型銀行縣域網點,加大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力度

優化大中型商業銀行農村地區機構網點佈局,穩定現有縣域網點,拓展鄉鎮服務網絡,探索城鄉網點設立挂鉤政策,嚴格限制現有鄉鎮網點撤並,適度提高農村地區網點覆蓋水平。鼓勵商業銀行單列涉農信貸計劃,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持續提高縣域存貸比。要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運營機制,創新推廣專業支行和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建立符合涉農業務特點的決策和審批流程,增強服務“三農”功能。健全向“三農”業務傾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科學設定考核分值權重。

農業銀行要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完善試點縣域支行“六單”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機構網點聯結城鄉的協同效應,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郵政儲蓄銀行要立足服務農村和社區的零售銀行定位,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加快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進度,不斷提高“三農”貸款佔比。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政策性金融職能定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支持其他商業銀行發揮自身專長,發展縣域涉農業務。

三、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功能,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

加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能力建設。一是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在總體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穩定、維護體系完整的前提下,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入股,提升民間資本股比,壯大支農資本實力,提升“三農”服務能力。二是健全面向“三農”的公司治理和運行機制。建立支農服務股東承諾制度,完善“三農”業務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健全基層機構網點加大涉農投放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指導農村商業銀行在董事會下設立“三農”委員會,增強對服務“三農”發展戰略的引導和強化作用。三是加快處置高風險機構。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機構重組改造,適當放寬持股比例要求。四是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聯社要切實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做好指導協調,整合放大服務“三農”能力。

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重點加快在農業地區、産糧大縣的佈局。要進一步提高民間資本的參與度,堅持股東本土化和股權多元化,堅持經營的專業化和服務的差異化、特色化,按照有利於強化社區金融服務、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有利於完善法人治理原則,優先引入當地優質企業和種養大戶投資入股,科學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

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與農機設備製造商加強業務合作,開展涉農金融租賃業務。鼓勵縣域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四、著力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促進提高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

探索建立與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相適應的金融組織體系、經營管理體系、金融産品體系、風險分散轉移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持續加大對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一是將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做實信用信息基礎。二是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授信額度,重點支持發展層次高、經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信用狀況佳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是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業務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激勵考核力度。四是創新契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的金融産品,鼓勵開展自助循環流動資金貸款品種,探索擴大可用於貸款擔保的財産範圍,推廣産業鏈金融模式,滿足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五是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推動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和抵押配套措施,為有效開展抵押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環境。

在農業部門確定的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試點省份和地區,組織開展金融支持農業産業化規模化經營試點,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試點省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創新方法,認真做好試點工作。

五、突出對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現代種業的金融支持,保障國家糧食和主要農産品生産安全

加大對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種業為重點的農村科技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一是將農田水利建設作為信貸支持優先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允許農業發展銀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農田水利類項目新增平臺貸款。二是支持科技型農業企業成長,加大對農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科技特派員下鄉創業行動的信貸支持。支持開辦農村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三是積極助力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做大做強,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大對種子收儲加工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四是創新支持農業走出去戰略的金融産品,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農産品倉儲物流設施,參股並購農産品加工和貿易企業,開展農業生産和進出口合作。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要求,著力滿足糧食和其他主要農産品生産、加工和流通各環節有效信貸需求。要認真開展春耕秋種生産資金需求調查,合理制定和及時調整信貸投放計劃,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把握投放節奏。要配合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對符合條件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探索以當年種植的農産品、生産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質)押融資。

六、深入推進“三大工程”,打造支農服務特色品牌

深入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三大工程”,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普惠度,大力推廣微貸技術,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一是持續推進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繼續加強農村基層服務網絡建設,穩步增加鄉鎮和社區服務網點。加快空白鄉鎮機構網點新設工作,對暫不具備設立標準化網點條件的鄉鎮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不斷優化多種形式的簡易便民服務。以金融電子機具和自助服務終端為主要手段,重點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行政村有效延伸,工作基礎較好的省份要加快實現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二是持續推進陽光信貸工程。充實內容、擴大範圍、創新機制、規範評議,持續強化對涉農信貸全過程的公開化、透明化管理和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以貸謀私行為,促進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不斷增強服務可得性。三是持續推進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創新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豐富返鄉農民工、下崗職工、農村青年、農村婦女就業創業系列産品,創新支持城鎮化建設金融産品,開辦住房、家電、子女上學等消費貸款和民生金融業務,持續提升服務契合度。

七、堅持試點先行,慎重穩妥開展“三權”抵押融資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探索創新林權抵押業務品種,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按照中央關於“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要求,慎重穩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融資試點,發揮其在信貸融資方面的作用。一是重點支持在城鎮化和農業産業化程度較高地區,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操作過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三是要結合抵押業務特點,探索融資模式,創新融資産品,完善業務流程。四是注重貸後管理和風險評估,密切跟蹤抵押資産狀況,加強貸後管理,做好貸款風險評估和動態監測。五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建立“三權”確權登記、評估流轉以及融資風險分擔和政策支持機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三農”發展特點,創新多樣化的抵押擔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擔保物範圍,因地制宜推廣多種抵押貸款方式。

八、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農村金融差異化監管

各級監管部門要適應農村金融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法,豐富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有效性。一是加強監管引領。要切實加強信貸投向監管,引導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對金融機構創新涉農業務産品,在服務薄弱地區設立機構網點,積極開闢準入綠色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專項用於“三農”的金融債,增加支農信貸資金來源,對募集資金髮放的涉農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二是加強監督考核。落實銀行業縣域法人機構一定比例存款投放當地的要求,加大縣域信貸投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分支機構“三農”業務考核的分值權重,加強支農服務機制建設。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適度提高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三是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多層次的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切實防範涉農信貸風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涉農貸款風險管理,提高涉農貸款服務效率和質量,保證有效支持農村實體經濟發展。

2014年2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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