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9 10:23 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字體: 打印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深府〔2014〕1號)要求,進一步豐富深圳金融改革創新內涵,搶佔新一輪互聯網金融發展先機,推動互聯網金融集聚創新發展,構建市場化、信息化、現代化金融服務體系,鞏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結合深圳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業與互聯網産業、現代信息技術産業相互融合的産物,是當前極具創新活力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業態,也是新時期我國金融改革創新的重點領域。經過三十多年發展,深圳已成為全國重要的金融中心和高新技術産業基地,金融創新能力突出、互聯網産業發達、社會資本充沛,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大力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進一步發揮金融創新對實體經濟的服務支撐作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我市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意義重大。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駐深各金融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互聯網金融對全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把握政策機遇,充分集聚資源,營造良好的金融創新環境,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持續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構建新時期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創新發展新優勢。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二)指導思想。緊緊圍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堅持“市場主導、開放引領、創新驅動、服務導向”原則,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以市場化配置金融資源為主線,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政策體系,促進金融與網絡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拓寬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渠道,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集聚發展、規範發展,進一步激發金融改革創新活力,促進新時期深圳金融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發展目標。依託深圳高新技術産業發達、互聯網資源豐富和金融創新突出的優勢,著力推動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進一步拓展金融産業鏈,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著力培育和發展一批行業地位居前、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快構建互聯網金融創新集聚區,形成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良性互動、共生發展的新格局,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深圳全國金融中心地位。

  三、推動互聯網和金融産業融合發展

  (四)推動金融業依託互聯網轉型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依法發起設立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網絡證券和網絡基金銷售等依託互聯網為運營載體和銷售渠道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創新産品服務和商業模式,培育衍生新型互聯網金融業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雲計算、移動通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改變傳統金融的運營模式和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服務廣度和深度。

  (五)拓寬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渠道。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商業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消費金融、汽車金融、金融租賃和金融電商等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互聯網企業通過發起設立、並購重組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投資、股權投資、要素平臺等新型金融機構。支持互聯網企業依託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發起或參與設立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眾籌融資、電商金融等機構。

  四、支持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創新

  (六)鼓勵互聯網金融開展業務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業線上、線下的多層次投融資服務體系,在融資規模、週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針對性和靈活性的産品和服務。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金融機構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線支付平臺,開展在線支付、跨境支付、移動支付等業務。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開發各種貨幣基金類金融理財産品,滿足多元化投資需求。鼓勵電商機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推動P2P、眾籌融資等金融信用仲介服務平臺規範發展,拓寬金融服務體系。

  (七)拓展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上市輔導培育力度,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探索資産證券化業務,通過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産交易所等要素平臺發行新型金融産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八)發展互聯網金融産業鏈聯盟。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産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資源優勢,結成互聯網金融産業鏈聯盟。支持互聯網金融産業鏈聯盟發起設立産業基金、並購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以滿足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同階段、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

  (九)完善互聯網金融服務支持體系。支持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和金融租賃等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合作,探索開展第三方資金託管、質押融資貸款等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符合互聯網交易需要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模式。支持證券、基金期貨類機構加大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拓寬金融産品的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支持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

  五、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註冊登記。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除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外)在工商登記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互聯網金融服務”字樣。

  (十一)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除金融機構設立的電商機構、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外),經認定符合我市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當在深圳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年度達到500萬元以上(含)後,參照《關於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府〔2009〕6號)銀行類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

  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在深圳新設立或新遷入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根據其業務規模、客戶流量、稅收貢獻及同業示範效應等綜合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參照深府〔2009〕6號文金融機構總部待遇享受相關政策。大型互聯網企業,是指經認定資産規模、營業收入和網站流量等在互聯網領域排名居前、具有全國重要影響力的互聯網法人企業。

  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電商機構、互聯網金融研發中心、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等,按照深府〔2009〕6號文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通知》(深府〔2013〕12號)享受本市相關政策。

  (十二)加大對互聯網金融項目的獎勵。重大科技研發和商業模式創新的互聯網金融項目,可申報互聯網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符合我市金融創新方向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産品和業務模式,可申報市金融創新獎。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産業園區,可申報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項目資助。

  (十三)創新財政資金對互聯網金融投入方式。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産學研聯盟合作,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創投基金,重點投向初創期、成長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創新市科技研發資金的投入方式,通過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股權投資等資助方式,引導金融資源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投入。

  (十四)健全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體系。支持金融業和互聯網産業整合智力資源,開展跨界結合的學術研究、交流合作和培訓活動。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金融機構和科研機構通過組建博士後工作站、研究智囊機構等方式,開展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加快培養創新型金融人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才,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享受我市關於人才引進、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扶持政策。

  (十五)優化互聯網金融集聚發展空間。鼓勵各區(新區)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産業空間佈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市區兩級聯動,吸引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及配套服務機構聚集,持續增強互聯網金融聚集效應。

  六、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支撐體系

  (十六)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探索組建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推動信息的交流對接和資源共享。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仲介組織開展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

  (十七)優化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深集聚,拓展數據儲存備份、雲計算共享服務、大數據挖掘服務、銷售結算服務等業務,加強信息安全、大數據儲存和寬帶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會計、審計、法律、諮詢等仲介服務機構專業化、高端化發展,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

  (十八)加大互聯網金融宣傳推廣力度。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金融媒體和財經信息平臺戰略合作,全面推進深圳互聯網金融的品牌宣傳。支持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媒體圈等。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金融博覽會、融資洽談會等金融活動,與優質中小企業開展交流合作,增強深圳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力。

  七、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十九)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籌建全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制定發佈自律公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維護行業健康發展。強化互聯網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範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建立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互聯網金融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督管理、風險監測及處置力度,嚴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金融領域專業糾紛調解機構的作用,加快推進互聯網金融糾紛處理、爭議協調、法律諮詢、消費者維權等制度建設。

  (二十一)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執法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綜合聯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支付結算和非法證券等各類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努力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區。

  (二十二)加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風險教育。各有關部門定期開展金融法制教育、警示宣傳工作,加強投資者金融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提升全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認知度和風險防範意識。

  八、其他

  (二十三)本意見所指的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絡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産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臺等金融仲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二十四)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市場監管、公安,以及駐深各金融監管等單位,負責制定我市互聯網金融政策具體適用範圍認定標準、操作規程及申報指引。

  (二十五)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

相關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府〔2014〕23號)

解讀評論:

中國官方揮出知識産權保護“組合拳”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責任編輯:劉嘯萱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