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4-05-22 16:15 來源: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於進一步扶持
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政發〔2014〕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關於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推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持續健康發展,依據《黑龍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扶持中小企業創業興業

(一)放開企業經營範圍。對企業註冊由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取消首次出資限制,免予提交公司驗資報告。對一般經營項目實行自主申報制,不與經營場地、註冊資本等條件挂鉤。對不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通過事後監管能夠有效控制風險的登記前置審批項目,試行“先照後證”。

(二)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允許企業“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對企業在同一區、縣(市)行政區域內且無前置審批的,除主要辦公場所外,可根據需要增設多個經營場所,同時允許一個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住所,超出登記機關轄區的經營場所按分支機構登記。對經營場所依法應當取得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審批的,須取得審批後方可用於生産經營。對文化創意、動漫設計、技術開發、信息諮詢、網絡營銷以及其他不會對周邊環境、鄰里生活、居住安全産生影響的企業,可以利用居民住宅開辦。

(三)扶持創業基地發展。對市級以上(含市級)工業加工型創業(孵化)基地為入駐企業提供基礎設施、共享資源、“一站式”代辦等質優價惠公共服務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每育成畢業1戶小型、中型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對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培訓基地,培訓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經營者,符合補貼條件的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四)培育在孵企業成長。對入駐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新辦企業,給予優先推薦融資擔保;對經創業培訓機構培訓的人員新創辦企業,按照入駐孵化基地使用面積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場租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列支。

(五)鼓勵建設小型微型企業成長園。對市級以上(含市級)産業園區按照産業佈局新建的小型微型企業成長園,其場地的80%用於提供標準廠房,且入駐小型微型企業30戶以上的,經認定後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産業園區發展資金列支。

二、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六)支持企業承接科技成果産業化。對企業承接高校、科研機構且屬於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具有有效職務發明專利的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對企業轉化的項目年度投資總額或年度新增産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資總額或年度新增産值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

(七)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建立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其研究與開發(R&D)經費支出同比增長超過同類中心平均值且研發項目取得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

(八)鼓勵規上企業研發首臺(套)産品。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並取得自主知識産權,價值在50萬元以上,且具有産業化前景的市內和省內首臺(套)産品,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國內首臺(套)産品,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

(九)鼓勵企業提升品牌價值。對企業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新評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黑龍江省名牌産品、龍江老字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

(十)鼓勵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對經認定符合市重點産業發展方向、實際應用並取得經濟效益且專利權歸屬企業的發明專利,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

(十一)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企業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對參與制定、主持修訂及參與修訂上述各級標準的,按同類標準制定補助額度的60%、50%及30%給予補助。所需資金根據行業領域,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哈發〔2013〕2號)的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其他分別由市農業發展資金、市工業發展資金、市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相應的專項資金列支。

三、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十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企業參加市政府組織的本地、外地(境外)展會的,分別給予50%、100%的展位費補助,其中本地展會補助資金由市會展業發展資金列支、境外展會補助資金由市外貿發展資金列支、外地展會補助資金根據展會性質由各産業類專項資金統籌列支。對進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50%的保險費補助,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外貿發展資金列支。本地中小企業到外埠辟建本市産品營銷中心、開展連鎖經營等營銷活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通過工業發展資金給予補助。

(十三)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業務。對外經貿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取得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産品認證或獲得境外專利、註冊境外商標的,由市外貿發展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對企業成功收購境外技術和品牌的,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

(十四)提高地方産品配套率。對年實現工業總産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配套地方中小企業産品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新增配套額的5‰給予獎勵,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對中小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産品首次為我市龍頭企業配套,按其新增配套額的5‰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

(十五)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編制完善並定期發佈《地方優勢産品目錄》。各級採購人要確保本單位每年直接從中小企業和《地方優勢産品目錄》中採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金額不低於當年採購總金額的50%。在採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産品可視不同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採購,其中小型微型企業佔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對小型微型企業參加政府採購項目投標和簽訂合同,能夠提供擔保公司(銀行)開具的“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的,不需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十六)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擴大銷售。對首次利用本地和外地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營銷活動,且已簽訂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用的本地企業,經認定後分別給予不超過年度費用100%和80%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服務業引導資金列支。

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成長

(十七)鼓勵轉企升級。對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轉型為企業的,其原有名稱字號可予以保留,並視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連續3年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列支。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轉型為科技型企業的,對其所開發的新産品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

(十八)鼓勵企業擴大規模。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對經認定由中型企業發展成為大型企業的獎勵100萬元,所需資金根據行業領域,分別由市農業發展資金、市工業發展資金和市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相應專項資金列支。對新進入規模以上和限額以上的企業,由各市級專項資金根據各自扶持方向給予重點支持;對新進入的有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研發項目投入的10%給予項目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

(十九)支持中小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中小企業採用崗位、項目、任務等多種聘用形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自帶項目、技術、資金在哈創辦中小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通過市人才發展資金給予支持。對中小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享受入住市人才公寓等待遇。

五、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二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要不低於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進一步擴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

(二十一)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擴大擔保規模,開展市和區縣(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再擔保業務。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拓展分保、聯保、再保等業務。

(二十二)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對中小企業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生産設備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30%,連續3年(不超過租賃期)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設備租賃費用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對中小企業採取股權融資的形式引進私募基金、風險投資機構和戰略投資者的,按引進資金總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對企業申報上市並被國家證監會或境外證券監管部門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給予5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市農業發展資金和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列支。對企業利用在境內外上市所募集資金在本市投資符合我市鼓勵類産業項目且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總額的2‰,對其高管人員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由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十三)擴大企業抵押擔保範圍。融資擔保機構對申請貸款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採取知識産權質押、經營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企業從業人員個人資産抵押、公務人員擔保、政府採購合同擔保等靈活擔保方式,並給予快速辦理擔保手續。

(二十四)規範抵押貸款登記。對企業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工程、機器設備及其它動産或不動産為抵押物評估融資,並經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書的,登記部門不得指定其他評估機構再行確認。對認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試行在建工業廠房抵押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予以辦理。

六、強化服務激勵機制

(二十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給予服務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創建市和區縣(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融資上市、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法律維權等公共服務。對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平臺,經認定後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工業發展資金列支。

(二十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對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制定修訂行業標準、參加國內外行業展會、發行行業集合票據等融資産品、建立行業供應鏈等方面為企業服務,並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註冊中國地理標誌商標、新認定中國地理標誌保護産品或中國農産品地理標誌的社會組織給予50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根據行業領域,由市農業發展資金、市工業發展資金和市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相應專項資金列支。

七、附則

(二十七)對同類事項,不重復給予企業政策扶持。

(二十八)本政策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並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