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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2014-05-29 13:03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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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4〕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關乎改革發展穩定全局。2014年,全省高校畢業生達54.1萬人,創歷史新高,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就業工作任務艱巨繁重。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高質量就業,實現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有新的提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近年來,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各有關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基層、落實到高校畢業生身上。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加強對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和監控,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確保政策措施發揮最大效應。從6月上旬開始,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集中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工作,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二、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一)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緊緊抓住結構調整、産業轉型升級的機遇,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尤其要加快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産性服務業,同時加快發展各類生活性服務業,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不斷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努力增強公共服務事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能力,各地要挖掘潛力,購買一批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對已經開發的崗位要保持穩定並有效利用。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繼續統籌實施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計劃”“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計劃”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對到省會及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三)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年底,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仍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58號)規定執行。對當年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並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統一按省規定的對企業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補貼標準和辦法給予補貼。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的宣傳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考試升學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三、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一)做好服務接續。各地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絡,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力爭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率和有就業服務需求畢業生接受服務率達到100%。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

(二)推進就業見習。各地要結合經濟轉型升級需要,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見習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崗位比重,使有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夠參加就業見習。要加大對見習單位和見習人員的政策扶持,落實好見習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地方政府應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基本生活補助,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強化就業見習效果評估,對留崗率高的見習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提高見習人員留崗率,讓更多高校畢業生通過見習實現就業。

(三)加強技能培訓。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佈。

(四)強化就業幫扶。各地、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幫扶對象。完善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對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離校前要全部發放到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低於其實際繳費的1/2、不超過2/3的社會保險補貼,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抓緊開展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一)加強創業引領。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引領不少於5萬名大學生實現創業,其中2014年不少於1萬人。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使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條件的大學生都能得到創業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創業大學生都能享受到相應的優惠政策,幫助和扶持更多大學生自主創業,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創業比例。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二)降低準入門檻。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産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三)實行稅費減免。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産業生産的,其銷售自産的初級農産品按規定免徵增值稅。

(四)加大金融扶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的額度申請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補助。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及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鼓勵對信用社區推薦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大力推進青年創業貸款和大學生“村官”貸款覆蓋範圍,多渠道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設立創業引導資金。各地要根據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大學生創業引導資金,重點用於大學生創業培訓、初次創業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大學生創業園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等。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

(六)強化孵化服務。各地要充分整合政府、企業、高校、社會團體等多方資源,發揮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現有園區和孵化基地的優勢,建立一批適合不同階段大學生創業的全方位、階梯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進一步加強創業場地、創業設施等硬體建設,落實對大學生創業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政策,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産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自主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載體建設,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生創業園。教育部門要繼續建設好50個省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

五、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一)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從2014年起,各高校要發佈本校的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創業情況監測制度,推動形成就業與招生、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健全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就業率持續偏低專業的招生計劃。

(二)積極調整高等教育結構和人才培養模式。緊貼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動行業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加大應用型、複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銜接,深入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育人,積極推進“校企合作、校産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強與企業、大學科技園、産業集群和産業園區、地方政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推動大學生參加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六、大力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一)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就業政策宣傳和就業促進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崗位、送服務,提供更加充分的崗位信息,增強就業指導、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專業化水平。教育部門要開展“走進百所高校、辦好千場講座、服務百萬學生”公益巡講活動,各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學科和就業指導隊伍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等擔任就業導師,在全省開展職業指導師培訓和認證,切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列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範圍。

(二)促進供需信息有效對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及求職需求,優化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升服務質量,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要充分發揮校園招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多渠道作用,組織實施好百所高校就業聯動計劃,精心組織就業政策宣傳月、就業促進月、就業服務月、網絡招聘月、就業服務周、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專項服務活動,進一步拓寬信息交流渠道。著力完善日常招聘、專場招聘、網絡招聘“三位一體”交流平臺,更多組織專業化、小型化、網絡化的招聘服務。主動適應高校畢業生的求職特點,積極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服務,切實建好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積極利用微信、微博、手機APP、短信等形式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信息,增強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吸引力與有效性。

(三)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主辦的就業網站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以及對擬聘人員公示期不少於7天。要嚴厲打擊非法仲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及時為本地戶籍畢業生和在當地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免費保管檔案。各地應簡化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除反映畢業生基本情況的必備材料外,不能因為缺少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影響檔案的正常轉遞。

七、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目標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切實將思想與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創業責任制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分工,加強督促檢查。要進一步健全公共投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産業結構和産業佈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重要標准予以統籌考慮。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優化資金支出結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堅持政策宣傳、形勢宣傳、理念宣傳、典型宣傳、服務宣傳“五位一體”,通過組織宣講報告、在線訪談、廣場諮詢、系列座談以及開設專題欄目、主題網頁、服務窗口等,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優惠措施,使廣大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及典型經驗,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導權。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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