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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2014-07-16 20:26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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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4〕2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佔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經培訓後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自2014年起,對省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二、採取措施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圍繞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充分發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社區矯正、農技推廣、殘疾人服務和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進一步豐富基層服務內容,擴展服務項目細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簽訂服務協議等方式,吸納畢業生到基層服務或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繼續統籌實施好選調優秀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社區就業計劃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按規定落實服務期間各項待遇,確保工作生活補貼按時足額發放,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補貼標準。加強對基層服務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大力開展就業創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將基層在崗服務畢業生和服務期滿未就業的畢業生納入職業培訓計劃,可自願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做好服務基層畢業生的期滿就業工作。通過延長服務期限、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比例、考核聘用等方式,鼓勵優秀畢業生留在基層就業。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中定向考錄縣級及以下公務員的力度,鄉鎮機關定向考錄職位要降低學歷門檻,取消專業要求,放寬報考條件。各縣(市、區)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按照不低於當年服務基層期滿人數30%的比例確定定向招聘崗位,專項用於招聘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與鄉鎮(街道)等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效銜接機制。自2014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層服務期滿未就業畢業生,舉辦專場人才招聘活動,形成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有序流動、多渠道發展的長效機制。要將服務期滿未就業畢業生納入我省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就業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登記和管理服務。繼續落實好工齡計算、轉正定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相關政策。

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潛力,到各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服務部門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體制機制,支持更多畢業生參軍入伍。

三、組織實施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包括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期內的畢業生,下同)創業引領計劃,每年引領不少於1萬名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畢業生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參與率不低於5%。對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2013101日以後登記註冊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創業企業,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25號)給予不低於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多渠道提供資金扶持。切實落實好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最高額度10萬元、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最高額度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政府財政不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整合省級各類用於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基金,充分發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積極作用,結合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力度,提升使用效益。積極探索運用市場化手段引領大學生創業,優先扶持在推動轉型升級和促進就業方面作用突出的創業平臺及科技型、領軍型創業者。繼續對大學生創業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省直管縣按規定給予以獎代補。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以設立天使投資和創投基金等多種形式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

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各高校要積極建立創業學院,實現創業教育專業化、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落實創業課程學時和學分規定,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推動在校大學生普及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多形式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培養大學生自主創業意識。

推進創業培訓實訓。各地要優化整合創業培訓實訓資源,積極組建創業大學,系統實施創業培訓實訓計劃,開展各類創業培訓實訓。要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加強與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創新培訓實訓方式,推行創業模塊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踐模擬。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導師團,對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創業規劃、創業技巧和創業信心等實行一對一指導,鼓勵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弘揚創業精神,分享創業經驗,凝聚創業力量,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

強化創業實踐孵化。各市、各高校應圍繞産業和學科優勢,合理佈局,加大創業平臺建設力度。統籌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産業園區以及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或經營場所。2017年前,每市要建設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各縣(市、區)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或大學生創業園。每年開展評估認定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區工作,並對已經通過評估認定的實施績效評價、動態管理,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成效突出的,按魯政辦發[2013]25文件有關規定給予資金獎補,對不合格的單位予以取消資格縣(市、區)以上也要相應設立推動大學生創業平臺建設的扶持機制。依託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提供項目推介評估、工商稅務登記註冊、小額擔保貸款及其他融資支持、就業保障、法律維權、政策諮詢等一站式服務,落實場地租賃、稅費減免、創業補貼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結合創業者要求搞好相關保障服務。

四、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將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高校要在每年畢業生離校前及時填報當年畢業生就業推薦信息,確保相關數據完整、準確。進一步完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就業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功能,把回生源地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落到實處,全面實現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動態跟蹤管理服務。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作用,及時摸清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創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就業見習等就業服務,積極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求職、落戶、檔案代理、社會保險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3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省、市要將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納入到就業創業培訓五年規劃中,單列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創業培訓專項計劃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開展職業培訓。要確保每一名有就業創業和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都能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企業上崗前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其實現技能就業、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對參加培訓的畢業生,要主動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經鑒定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證書。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有關政策。

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管理,結合本地産業發展需要和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繼續建設一批社會責任感強、就業環境條件好、管理規範的就業見習基地,不斷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對在生源地和求職地登記未就業或失業的有見習意願的畢業生,都要納入就業見習招募範圍,通過舉辦就業見習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確保有見習需求的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各地要對現有的就業見習基地進行全面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在評估認定一批就業見習市級示範基地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省級示範基地評選工作。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全省每年組織不少於1萬名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企業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

五、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根據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不斷推進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畢業生提供系統、全面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加快制定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方案,每年建成10所左右的畢業生就業指導示範中心。進一步改進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課程體系設置,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為畢業生提供個性化諮詢指導。建立貫穿于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生涯規劃指導體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和就業觀念。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信息,暢通畢業生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信息的渠道。結合民營企業招聘周、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緊緊圍繞我省重點區域發展戰略,每年組織不少於60場的省級畢業生就業集中招聘活動。大力推進校際和城市間小型化、專業化的招聘聯動,促進更多的畢業生實現就業。

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要加強特困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的管理,確保在畢業生離校前將求職補貼發放到位。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帶頭招錄殘疾畢業生。將持有殘疾人證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特困高校畢業生範圍,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結合當地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實際需要,適時開發適合畢業生的公益性崗位,讓確有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實現過渡性就業按《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完善大學生公益性崗位招聘和退出機制。繼續做好對口支援少數民族地區部分畢業生來魯就業工作,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畢業生納入就業政策扶持範圍。

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接,建立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招聘信息全省聯網,積極開展網絡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在充分利用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搭建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崗位信息和就業創業服務的新型通道,進一步提升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化水平。積極搭建全省統一的畢業生就業服務微信平臺,建立就業工作主動服務模式,打通畢業生就業服務最後一公里

六、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

採取積極措施,切實防範、消除就業市場上的民族歧視、性別歧視、宗教信仰歧視、學歷歧視、院校歧視殘疾人歧視及各種隱形歧視,有效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促進就業公平。嚴禁設置各種阻礙畢業生公平就業的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進一步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仲介、虛假招聘和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加大對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招用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不落實殘疾人就業規定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全面落實國有企業公開招聘畢業生制度,規範招聘方案統一發佈和招聘結果備案工作,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省屬國有企業(含駐魯央企及分支機構)招聘應屆畢業生信息,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的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專區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確保公開、公平、擇優聘用;對擬聘人員要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並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招聘結束7日內,省屬國有企業(含駐魯央企及分支機構)應將招聘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消除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要放開對吸收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七、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要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合作,培養生産、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省內各普通本科院校自2014年起、高職(專科)院校自2015年起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佈制度,據此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産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佈人才需求信息,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八、切實形成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健全領導機制、明確責任分工進一步加大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政策制定、措施落實、督促檢查等方面形成聯動協調機制。要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挖掘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畢業生就業;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先就業、再擇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業績。要大力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及自主創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以正確的輿論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716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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