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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民政廳關於我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減免稅限額[定額]標準的通知

2014-08-19 08:50 來源: 黑龍江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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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民政廳
關於我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減免稅限額[定額]標準的通知
黑財稅[2014]22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扶持力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具體限額(定額)標準通知如下:

一、關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的限額標準

《通知》第一條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國家授權範圍內,我省限額標準上浮20%,即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二、關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的定額標準

《通知》第二條規定,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在國家授權範圍內,我省定額標準上浮50%,即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各地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做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切實發揮稅收政策的扶持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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