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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和崗前培訓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10-13 09:15 來源: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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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和崗前培訓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人社發〔2014〕259號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瓊府辦〔2014〕111號)精神,確保鼓勵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政策落實到位,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業的認定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各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在本省登記註冊並申請認定小微企業的企業進行審核,並出具確認小微企業的有效證明。

二、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經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戶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至用工單位的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享受待遇期限執行至2015年12月底。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報程序和材料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季申報”的辦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每季度終了的前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申報時須提供如下:

1.工信部門開具的小微企業有效認定證明;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3.《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

4.《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2);

5.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

6.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的工資支付銀行憑證;

7.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三、崗前培訓補貼的申請

(一)補貼對象和申領程序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後3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可由用人單位組織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後1個月內,由定點職業培訓機構集中向各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培訓補貼撥付至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補貼標準和工種

小微企業享受崗前培訓政策的補貼標準和補貼工種,參照

《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關於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瓊財社〔2013〕894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瓊財社〔2014〕585號)執行。

(三)申報材料

1.工信部門開具的小微企業有效認定證明;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3.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

4.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5.《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

6.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7.參加培訓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培訓工種、培訓時間、聯絡電話等信息);

8.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及其簽領表;

9.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四、資金來源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4年10月1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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