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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重慶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2014-10-21 15:52 來源: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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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
會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團重慶市委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
關於實施重慶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4〕21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教委(教育局)、科委、經濟信息委、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團委、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國稅局、地稅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和《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精神,引導、鼓勵和支持我市大學生自主創業,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重慶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現將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團重慶市委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

2014年10月21日


重慶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2014—2017年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要求,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含市內各類高校的在校生、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有力支持,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2017年引領2.3萬大學生創業,分別開展GYB創業培訓4萬人、SYB創業培訓(含微企創業培訓)2.3萬人,新建市級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打造大學生創業示範孵化基地,孵化大學生創業企業1000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入庫項目1000個,大學生創業指導專家500名。

三、政策措施

(一)普及創業教育知識

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開展創業教育納入學分管理,組織創業專家編寫創業教材,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創造條件面向全體高校學生開設“創業基礎”課,主要包括創業團隊建設、創業風險防範、創業計劃落實等課程內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學時間不少於32學時,學分不低於2分。

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團隊、群團組織等參與高校創業教育,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大賽、創業高峰論壇等活動,營造良好創業氛圍;鼓勵學校創新創業類社團建設,結合專業特點扶持一批創新創業社團,促進科研與大學生創新創業之間互動;鼓勵高校採取“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廣泛吸納創業大學生實習實訓,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加強高校創業指導人員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提升創新創業教育水平和能力。

責任單位:市教委

(二)實施大學生創業培訓啟航行動

每年組織10000名有創業意願的在校大學生開展“産生你的企業想法”(GYB)創業培訓,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組織6000名有創業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YB)或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的分別按照不超過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未創業的按照60%給予補貼。

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培訓教師選評淘汰制度,舉辦三期創業培訓師資班,切實培養一批擁有實際創業經驗、市場嗅覺敏銳、教學能力突出的創業培訓教師。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教委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先照後證”登記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進一步提升工商註冊便利化程度,下放登記權限,推行多證聯辦,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縮短辦事時間,為創業大學生申辦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立基本戶和一般戶提供便利。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力度,優先向高校畢業生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將在我市創業的非重慶戶籍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扶持範圍。簡化反擔保手續,鼓勵擔保公司、孵化基地等多種渠道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擔保。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將高校畢業生優先納入微型企業扶持對象,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補助、場地租金補助、代理記賬服務等政策扶持。

每年以不定期舉辦項目推介及産品博覽會等多種形式,為創業大學生搭建融資對接服務平臺,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市場需求以多種方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大學生創業項目啟動孵化和發展壯大。

深入實施“泛海揚帆——重慶大學生創業行動”,聯合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泛海公益基金會,在全市每年評選100個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2—5萬元一次性創業資本金補助。大力開展“未來企業家培養青鋒計劃”和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等項目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中小企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團市委、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五)減輕創業稅費負擔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財稅〔2014〕39號文件規定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六)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依託樓宇産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農業産業園、大學科技園區、微企孵化園等現有資源,在高校集中地區或創業氛圍活躍地區利用閒置的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和商住樓等存量房産,建設符合所在地産業佈局規劃的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2017年前,打造大學生創業示範孵化基地,財政在微型企業發展專項基金中給予一定補助;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大學生創業企業達到1000個以上。

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要為入駐的大學生創業者提供場租減免、證照代辦、創業實訓、創業融資、創業輔導、信息諮詢等創業服務。對市級重點樓宇産業園,按照市、區縣財政補助和樓宇業主讓利一點的“三個一點”支持方式,對入駐的高校畢業生創辦小企業給予房租補貼。

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工商局

(七)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各區縣結合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建設,在高校集聚地和創業氛圍濃厚地區建設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就近就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開展“重慶市大學生就業創業定制服務計劃”,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精細化的創業服務。

建立完善市、區縣兩級創業項目庫,採取社會公開徵集、區縣推薦、網絡報名自薦等多種形式,力爭2017年市級入庫項目達1000個,定期向大學生發佈推介創業項目。擴大市、區縣兩級創業指導專家志願服務團,選聘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政府部門領導、大學教授、行業專家等創業研究或實踐高級人才作為專家團成員開展創業幫扶活動,其中選聘市級創業指導專家志願服務團專家300名以上,各區縣創業指導專家志願服務團選聘不少於10名專家。各級創業專家服務團要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同時更加注重發揮企業家帶動小微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積極組織大學生參加各類創業大賽,進一步做好“泛海揚帆杯”重慶創業大賽、重慶市大學生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重慶青年創業電視大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重慶賽區競賽、科技創新大賽等工作,為大學生搭建創業項目展示平臺。

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積極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保代理、人才培訓、員工招聘等各類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團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明確分工,確保計劃順利實施。人力社保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項政策落地;教育部門要發揮重要職能作用,普及創業教育知識,切實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創業指導和服務;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實所需的各項資金;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認真履責,積極參與,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的良好格局。各部門要根據本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摸清本地區大學生就業創業底數,掌握本地區大學生創業情況,落實各項幫扶措施;轄區內高校比較集中的區縣重點指導服務在校大學生特別是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同時也要幫扶畢業離校後大學生創業,其他區縣重點指導服務畢業離校後大學生創業。

(二)開展評估,加強督查。開展績效評估,將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情況作為下一年度就業創業資金分配參考因素。加大檢查力度,市級有關部門對各項政策落實和服務工作開展不定期檢查,每年末區縣相關部門向市級部門上報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市級相關部門向市人力社保部門提供工作完成情況,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的,實施責任追究,切實增強各級各部門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加強宣傳,樹立典型。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網絡、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宣傳交流,大力宣傳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勇於創業的典型事跡,增進社會各界對大學生創業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鼓勵創業、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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